在建设工程领域,甲指材(即“甲方指定、乙方采购”)被广泛应用于各类工程项目。然而,由于甲指材涉及指定权限边界、采购主体责任、价格确认机制、结算标准适用等多重复杂法律与实操关系,结算阶段往往成为发承包双方争议的集中爆发点,不仅影响工程价款结算效率,还可能引发工期延误、诉讼仲裁等连锁反应。本文结合现行法律规定、典型司法案例与行业实操经验,对甲指材结算争议进行系统梳理与深度分析,以期指导实践。
一、甲指材的定义
甲指材,全称“甲方指定、乙方采购材料”,是建设工程供材模式的一种特殊形态,具体指发包方(甲方)通过施工合同约定、书面通知或会议纪要等形式,明确限定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质量标准或供应商短名单(通常要求不少于3家,以保障竞争公平性),由承包方(乙方)在上述指定范围内自主选择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支付材料款项,并将符合要求的材料运用于工程施工的供材方式。
从法律性质上看,甲指材需严格区分于甲供材(甲方采购供应)与乙供材(乙方完全自主采购):甲供材的采购主体、付款主体均为甲方,材料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仅负责接收、保管与使用;而甲指材的采购主体、付款主体为乙方,材料所有权随采购行为转移至乙方,甲方仅享有有限指定权,而非供应义务。需特别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五条明确禁止发包方要求承包方购入其指定的不合格材料,《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进一步规定,发包方不得指定特定供应商或限定潜在供应商范围,否则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甚至导致相关合同条款无效。
二、甲指材的核心特征
1. 指定权限法定受限:甲方的指定权并非无限,仅能针对材料的品牌、规格、技术参数或供应商候选范围作出限定,不得指定唯一供应商或垄断性品牌,且指定内容必须符合工程设计文件要求与国家强制性标准。
2.采购权责归属乙方:乙方作为采购合同的签约主体,需独立承担材料采购、价款支付、质量检验、仓储保管等全部义务,同时享有要求甲方对指定材料的价格、标准进行书面确认的权利。
3. 结算关系具有双重性:甲指材存在两层结算关系,一是乙方与材料供应商之间基于买卖合同的材料款结算,二是乙方将合规材料款计入工程总价款后,与甲方之间的工程款结算,两层关系相互独立但又存在关联。
4. 税务处理具有特殊性:甲指材不属于税法意义上的“甲供工程”,乙方需按一般计税方法(现行增值税税率9%)计算缴纳增值税,且需确保采购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抬头“三流一致”,避免因涉税问题影响工程款结算。
三、实务案例及司法裁判观点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及地方高级人民法院的典型判例,以下案例清晰展现了司法实践对甲指材结算争议的裁判思路,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
案例一:在(2018)最高法民终920号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定额标准是工程正常施工所需材料的合理用量与计价依据,甲指材作为保障工程质量的核心材料,其节约部分不应由乙方单独享有。在合同未明确约定甲指材结算标准的情况下,应优先采用鉴定机构出具的定额金额作为结算依据,而非乙方实际采购量。关于税金,甲指材属于工程价款的组成部分,双方未约定排除计税的,应按规定计入工程造价,甲方主张单独扣除税金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案例二:在(2020)鲁民终2156号案件中,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乙方与丙公司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乙方作为采购合同的签约主体,应承担向丙公司支付材料款的义务。甲供材转为甲指材后,乙方与甲方之间的工程款结算,与乙方和供应商之间的材料款支付属于不同法律关系,甲方的指定行为不突破买卖合同的相对性。乙方未将实际采购价与甲方结算,属于自身履约过错,不能以此对抗供应商的付款请求。
案例三:在(2021)最高法民终375号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甲指材的采购主体为乙方,乙方在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约定的前提下,通过合理优化施工工艺实现材料节余,属于降低工程成本的合理履约行为,符合鼓励节约的市场原则。该部分节余利益应归属于承担采购与施工责任的乙方,甲方要求扣除节余金额的请求缺乏合同依据与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四、防范与解决甲指材结算争议的建议
针对甲指材结算的常见争议,结合司法实践经验,从发包方、承包方及争议解决三个维度提出以下建议,以防范风险、高效化解纠纷:
(一)发包方:规范指定行为,明确结算规则。
1. 合法行使指定权: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指定唯一供应商,应提供不少于3家符合工程标准的供应商短名单,明确材料的品牌、规格、技术参数、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所有指定内容均以书面形式送达乙方,并留存签收记录,避免口头指定。
2. 细化合同约定: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甲指材的核心结算条款,包括:价格确认方式(如乙方提前7日提交报价单,甲方3日内书面确认,逾期未确认视为认可);市场价波动调整机制(如涨跌超5%时按省级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调整);结算时的扣减/计入标准;质量责任划分(如因甲方指定标准不符导致质量问题,甲方承担责任;因乙方采购不符合指定标准,乙方承担责任)。
3. 强化过程管控:对乙方提交的材料采购合同、比价记录、价格确认申请及时审核;定期核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领用台账,确保材料使用与工程进度一致;发现乙方违规采购(如超出指定范围)时,立即出具书面异议并留存证据。
(二)承包方:严守履约规范,完善证据留存。
1. 严格按约定采购:仅在甲方指定的范围选择供应商,不得擅自更换品牌、规格;采购前必须将拟采购材料的价格、供应商信息报甲方确认,获取书面认价单后再签订采购合同,避免无认价采购。
2. 全面留存证据:建立甲指材专项档案,妥善保管以下材料:甲方的书面指定通知、价格确认单;采购合同、付款凭证、增值税发票(确保“三流一致”);材料进场验收记录(需甲方、监理单位签字确认);材料检验报告、领用台账;与甲方就甲指材相关的沟通函件、会议纪要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3. 履行检验与通知义务:收到材料后,按合同约定及国家规范进行质量检验,发现不合格或与指定标准不符的,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及供应商,拒绝使用并要求更换,同时留存检验记录与沟通凭证,避免因未履行检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结语
甲指材结算争议的本质,是发承包双方在权限划分、责任承担与利益分配上的冲突,其根源多在于事前约定不明、事中履约不规范、事后证据缺失。要有效防范此类争议,关键在于“事前明确约定、事中规范履约、事后证据支撑”。发承包双方应充分认识甲指材的法律属性与实操风险,在施工合同签订阶段细化核心条款,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约定执行并留存完整证据,争议发生后秉持公平合理原则高效化解。唯有如此,才能保障工程价款结算的顺利推进,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实现工程项目的共赢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