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诚域律师事务所 甘肃诚域律师事务所

 
诚域文苑 诚载万物,域纳天下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诚域文苑 > 律师论建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之工程签证
发布时间:2025-09-09|阅读量:
来源: 作者:袁君巧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之工程签证
详情页分享图标
0

建设工程领域中,工程签证作为记录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变更、调整情况的重要文件,对工程价款结算、工期确定以及纠纷解决等方面起着关键作用。本文从建设工程签证的基本内涵出发,深入剖析工程签证的法律实务问题,以期防范工程签证适用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一、工程签证的基本内涵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之规定,现场签证为: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工程签证通常涉及对工程量的确认、合同价款调整、各种费用的支付、工期变更等内容,是确定工程造价、工期、质量问题的重要依据,真实记录和反映施工期间的各种变化情况。工程签证常见的表现形式为签证单、工程联系单、洽商单、备忘录等多种形式的书面文件。

二、有效工程签证的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在对建工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的理解中指出,签证的构成要件至少应包括以下三项:(1)签证主体,工程签证的主体为发承包人及其代理人,其他主体签发的有关文件不属于工程签证;(2)形式要件,工程签证的性质为发承包人之间达成的补充协议,其成立并生效应满足一般合同成立并生效的要件;(3)签证内容,工程签证的内容是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责任事件,包括工程量、工程款、工期等核心要素。结合签证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工程签证应当满足上述要件方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否则会被认定为无效签证,达不到预期目的。

三、工程签证的法律效果

工程签证一旦依法成立并生效,将产生明确且直接的法律约束力,对建设工程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重要影响,具体法律效果有:

1. 对合同约定的补充与变更效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常对工程范围、工期、价款、质量标准等核心内容作出明确约定,但工程实践中存在大量不可预见的变更情形,如设计调整、施工条件变化等。此时,双方通过签证形式达成的合意,可视为对原施工合同约定的补充或变更。根据《民法典》第543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之规定,合法有效的工程签证与原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甚至在内容冲突时,签证内容可优先于原合同约定适用。例如,原合同约定某分项工程采用固定单价结算,但若后续因发包人要求增加工程内容并签订签证,明确新增部分按实际工程量及新单价结算,则该签证内容将直接改变原合同的结算方式,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2. 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核心依据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该条中已明确签证在工程量认定中的优先地位,而工程量是工程价款结算的关键基础,因此签证自然成为工程价款结算的核心依据。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将合法有效的签证作为直接认定工程量、价款调整金额、窝工损失等的重要证据,若发包人无充分相反证据推翻签证内容,需按签证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四、司法裁判中关于工程签证的认定规则

案例一:仅有监理方签字确认的签证单能够作为认定工程价款的依据,判决发包人应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在(2022)京01民终5678号案件中,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签证单没有发包人签字确认,但监理系受发包人委托监督管理工程项目,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工程量认定等事项系监理职责范围。本案中,监理单位对该设计变更的签证单进行了签字确认,且承包人能够提供其他证据,如设计变更通知、施工记录等佐证该部分工程量确实发生。因此,仅有监理方签字确认的签证单能够作为认定工程价款的依据,判决发包人应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案例二:发包人的签字人员并非合同中约定的有权签字人,但根据表见代理之规定,该签证单对发包人具有约束力,认定工期应当顺延。

在(2023)沪02民终1234号案件中,法院审理查明,虽然签字人员并非合同约定的有权签字人,但承包人有理由相信该人员具有签字权限。例如,该人员在以往的工程事务中多次代表发包人处理相关事宜,且发包人未对其行为进行否认。根据表见代理的相关规定,该签证单对发包人具有约束力,认定工期应当顺延,驳回了发包人的诉讼请求。

五、工程签证适用中的律师建议作为承包人,应当:

(1)重视签证及时性:在出现需要签证的情形时,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提交签证申请,避免因逾期提交导致签证权利丧失。同时,在提交签证申请时,要留存好送达凭证,如采用邮寄方式,要保留邮寄单据并注明邮寄内容为工程签证申请。

(2)确保签证内容完整性:签证内容应明确、具体,涵盖工程变更的详细情况,包括工程部位、变更内容、工程量的计算方式、施工工艺、质量标准等。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表述。同时,要附上相关的支撑材料,如设计变更文件、现场照片、施工日志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3)关注签证人员权限:在提交签证单时,要确保接收签证的人员具有相应的签字权限。若合同对有权签字人有明确约定,要仔细核对签字人员身份;若合同未明确约定,应通过发包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会议纪要等方式确认签字人员的权限。

作为发包人,应当:

(1)规范内部签证流程:建立完善的内部签证审批流程,明确各部门在签证审核过程中的职责和权限。避免出现内部流程混乱,导致签证审核不及时或错误签证的情况发生。

(2)严格审查签证内容: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签证申请后,要对签证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签证事项是否真实发生、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签证情形、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费用计价是否合理等。对于存在疑问或不合理的地方,要及时与承包人沟通核实,避免盲目签字确认。

(3)限制现场人员签证权限:明确现场工作人员的签证权限范围,避免赋予现场人员过大的签证权力。

六、结语

工程签证在建设工程法律实务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无论是承包人还是发包人,都应当充分认识到工程签证的重要性,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规范工程签证的办理流程,确保签证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各方应秉持诚信原则,积极沟通协作,妥善处理工程签证事宜,以减少工程纠纷的发生,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各方的合法权益。通过对工程签证法律实务的深入研究和正确运用,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能够更好地应对复杂多变的工程实际情况,在法律框架内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