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论案件或者其他事情,战略筹划极其重要。
对于此案件,鉴于原告系实际施工人身份,但现有证据极其有限。在起诉阶段,关于实际施工人身份认定、工程量认定、主体选择、证据获取等做过多次多重的推演,最后确定较为稳妥的诉讼方案,直接确保诉讼方向不跑偏。
所以,无论做何事,方向很重要,选择更为重要。有好的方向,加之过程的不断精进修正便可事半功倍;没有好的方向,很多后期付出,看似尽职尽责,实则稀里糊涂。好的战略要合乎趋势,对于案件来讲,趋势就是法律、证据以及同理心,对于人生来讲,趋势就是规律、人为以及变数。
二、扎实去做,是除了方向之外最重要的事。
战略制定的再有价值不去做便一无是处,甚至从人生的价值来讲,做本身比方向更为重要,因为就时空来讲,并无对错,并无成败。就以上案件来讲,我们作为代理律师,在签约后便将胜诉作为唯一目标,做了大量工作,包括有用的或者尝试性的。现场收集证据、甲方收集证据、总包谈判、法院调取、监理调取、委托第三方机构等等。我们做了大量工程类学习研究,包括工程量认定、实际施工人认定、转包认定、鉴定要素等。我们做了超乎寻常的过程跟进,包括法院、甲方、鉴定机构、审计机构、总包单位等。以上工作真正做到全无私欲,只为事成。
我们做其他事情其他案件也是如此,在方向确定或者方案初定后,便需要义无反顾去作为,无关其他。此时更需要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精神,其收获以及感悟定然比顺水推舟更为显著。但如果能够引导顺水推舟之水那就更有意境了,整个过程不仅令人沉醉,也是享受了。
三、做事既要见好就收,也要“得寸进尺”。
我们传统的思维告诉我们,做事要留有余地,见好就收,这是没有错的。就具体案件来讲,此类情况是已经达到基本平衡,当然包括风险平衡。就好比在稳中求进的情形下已经获得基本保障,而新的目标风险较大,再进一步就有影响全局的风险,针对此情况,我认为需要适可而止,及时固定局面,确定成果。
另一方面,诉讼或者人生本就是精益求精的过程,在成果已经巩固且无基本风险的情况下,就要学会更进一步,随时着手调整更高的目标,以期获得更进一步的效果,此不是突破规则或者咄咄逼人,而是在利用规则且进无止境,如此会有更大的收获,对于事物、个性以及感悟都是如此,
四、尊重规律,而非只唯法律。
诚然,就律师或者案件来讲,法律就是最大的规律,最可靠的趋势。所以,所有规律应当首先以法律基础为根本,如此才不至于虎头蛇尾。与此同时,一定需要考虑行业以及项目的规律,了解此时此地的具体情况,才能见缝插针、有的放矢。第三方面,无论何种事情、何种问题,需要解决定然需要有同理心,因为我们都存在于不同的场中,我们自然而然地受各种场支配,即使可能浑然不知。如此对于案件的处理以及问题的解决,需要我们站在对方当事人、第三人、法官以及鉴定机构的场中去提出想法、去思考、去解决问题,如此不仅豁然开朗,大部分情况下、大部分问题也会迎刃而解。
五、推动工作前进的重要依据
就具体的事而言,将具体的问题研究透,将细节贯穿、将事实系统这是至关重要的,但在此基础上,要特别强调维度的问题。就案件来讲,战略要比细节重要。就事实来讲,真实性就比程序更重要。就诉讼来讲,解决问题就比对抗更为重要。就案件思路来讲,简单清晰就比复杂更为重要。就当事人来讲,统一就比对立更为重要。
如此来讲,无论在做事还是案件中,定然先要解决或者考虑清楚对立的问题、统一的问题、本质的问题以及事情发展变化的问题,如此易于在更高的维度看清楚问题、理解问题并解决问题。能够在更高维度处理问题,便能够顺水推舟、占尽天机。
六、人事合一是基础也是品质。
你我皆在事中,你我也皆在为自我的场奋斗,但纯粹到什么程度却关系到事情的成败以及你我的深度。就处理一般的事情来讲,需要有将自我融入事件之中的品质,因事件形成而形成,因事件发展而发展,因事件成就而成就,如此便会有更大的获益了。更进一步,事件本就为你我,你我本就是事件,我因事件而生,而死。无愧信任、无愧时空、无负今日,那我们获得的不仅是成就,也会是自我,更会是顿悟。
七、凤凰涅槃,孑然一身。
就以上具体事件而言,你我属于时空、纵横以及形形色色。就你我而言,仅属于你我,属于自我。无论对于案件或者世俗,任他颠沛流离或者精彩纷呈,最终都将回归平凡,回归自我。就你我而言,以自我成就万物,以万物成就自我,但究其最终了,都将是自我成就自我,如此才能从平凡中见不凡,才能从自我中见真我,才能见万事万物。
世间万物若隐若现,现实又变幻着。没有比深思更真实的存在,没有比自我更本质的念想,也没有比现在更为灵活的时空。如此而言,自我便是所有,便是未来,便又是时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