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单位对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补偿方式包括货币化补偿及所有权调换补偿两种形式。司法实践中,存在开发商抵押融资产生的银行抵押权、一房二卖产生的买受人期待权、施工单位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主张与拆迁安置权益冲突的情形,然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中对于相关权利冲突如何解决未作出明确规定。本文主要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相关司法判例的裁判规则,对被拆迁人拆迁安置权益与相关权利冲突处理规则进行梳理、探析。
一、拆迁安置权益的概念
根据现有房屋征收补偿的相关规定,征收主体或其委托的拆迁安置实施单位可选择向被拆迁人提供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征收补偿,被拆迁人对相应货币补偿、安置房产权调换补偿所享有的权利即为拆迁安置相关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7号版)第七条(已失效)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根据该项司法解释的规定,其中明确了被拆迁人对拆迁安置房产享有的债权优于买受人因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的期待物权,即被拆迁人对于补偿安置房屋具有“优先取得”的权利。尽管该条司法解释已经失效,但目前针对被拆迁人权益的优先性暂无明确规定,且拆迁安置权益的优先性已基本达成共识。
二、拆迁安置权益与抵押权
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已失效)规定,当建筑工程价款优先权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冲突时,建筑工程价款优先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原《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对于位置、用途等特定化的拆迁安置房的拆迁安置权利人与安置房屋买受人的权利冲突时,拆迁安置权利优先于拆迁安置房屋买受人的权利。据此可以推出,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权益优先于房屋买受人的权益,房屋买受人的权益优先于施工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施工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于一般抵押权,故可得出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权益优先于抵押权。
如(2020)最高法民申1780号案件中,最高院认为:张根东的拆迁安置房屋性质为商铺,并非住宅,原审法院认定张根东对案涉房屋的权利为特种债权缺乏法律依据。张根东与云锦公司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并实际占有案涉房屋,张根东基于拆迁安置分配的房屋属于产权调换性质,张根东享有的权利并非普通债权,不论张根东被拆迁的房屋性质为商铺还是住宅,均应优先于抵押权的执行,二审判决认定张根东对于案涉房屋享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权利,适用法律正确。
三、拆迁安置权益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规定:承包人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属于法定权利,其立法目的在于保护建设工程工程款的支付,进而实现农民工权益、购房人交付房屋的保障。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满足一定条件的商品房消费者可以对抗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在涉及拆迁房屋安置情形下,除前述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规定之外,另一层面上,被拆迁人获得补偿安置的权利是基于原有所有权的牺牲,其享有的民事权益不同于一般的债权请求权,相比一般购房消费者具有更优先的保护效力。
如(2021)最高法民申31号案件中,最高院认为:本案中,闫小毛基于受让焦作市黎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黎阳公司)建设工程债权及相关权利而取得案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属于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可以对抗案外人的优先受偿权范畴,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二条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的规定,特定情形下的商品房消费者可以对抗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在涉及拆迁房屋安置情形下,因被拆迁人获得补偿安置的权利是基于所有权的调换,系拆迁人用特定化的回迁房屋对其进行安置,故其享有的民事权益相比一般购房的消费者有更优先的保护效力。据此,案外人基于拆迁安置而享有的民事权益应当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四、小结
拆迁安置权益并非一种法定优先权,目前被拆迁人享有的对于安置房屋的优先取得权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所创设,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各地法院相关司法判例予以补充。结合现有案例以及各地高院现有规定,现实务中对拆迁安置权益与相关权利冲突先后顺序确认如下:(1)被拆迁人和被征收安置人的拆迁安置权益;(2)交付了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的消费购房者的债权请求权;(3)建设工程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4)抵押权等担保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