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不可避免的会产生各种各样的质量问题,如果在质保期内,那么承包人自然需要进行修复,承担责任,但如果已超过保修期,那么承包人是否还应承担保修责任?
一、保修期限与合理使用期限
关于建设工程保修期限的确定,《建筑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在此基础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针对不同部位分别规定了不同的保修期限。但结合该条款的立法本意可以发现,建筑物使用的“合理寿命年限”与“保修期”的完全重合仅体现在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中,因为该类工程和部位的保修期就是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责任认定的实践观点
保修期满后,承包人应对工程质量承担何种责任,实践中存在以下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期限届满,责任免除。即质量保修期满之后,施工单位不再承担质量责任,
最高院关于(2018)最高法民终1206号判决书中认为:奥莱祥能公司与苏中市政公司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第二部分质量保修期第7项明确约定:“市政道路保修年限为壹年。”案涉工程于2014年5月27日竣工验收合格。奥莱祥能公司反诉请求苏中市政公司赔偿的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涵管疏通费用、纬七路和同乐路维修费用及排水管道等结构性工程检测费、道路零星维修发生费用系原审诉讼期间奥莱祥能公司单方委托发生的费用,没有证据证明上述费用实际发生在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以内。原审法院对奥莱祥能公司的该项主张不予支持并无不当。
最高院关于(2020)最高法民申3438号判决书中认为:案涉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应认定工程质量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双兴昇公司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主张违约责任,应对此负有举证责任。同时,案涉工程已过质保期,玻璃棉毡工程不属于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双兴昇公司举证的照片、视频以及单方委托宁夏建筑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有限公司对维护系统可靠性所作的鉴定意见,均不足以推翻竣工验收合格结论。
第二种观点:继续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修期满后,施工单位原则上不再对建筑物承担保修责任,但应当承担质量不合格的损害赔偿责任。
【(2012)苏民终字第0238号】一案中认为,屋面广泛性渗漏属客观存在并已经法院确认的事实,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及其他任何书面证明均不能对该客观事实形成有效对抗,本案屋面渗漏主要系南通二建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而形成,其交付的屋面本身不符合合同约定,且已对恒森公司形成仅保修无法救济的损害,本案中屋面渗漏质量问题的赔偿责任应按谁造成、谁承担的原则处理,这是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则的。
第三种观点: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如南充中院(2017)川13民终306号民事判决书认为:“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主要有以下两点区别:第一,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针对的质量问题是工程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出现的,而瑕疵担保责任针对的质量问题是在工程交付之前已经存在的;第二,承担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的方式是无条件按交付时的原貌和质量标准实施修复,修复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而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方式包括修理、赔偿损失等。保修期是保修责任的期限,而非瑕疵担保责任的期限。保修期满,施工单位的保修责任消灭,但施工单位的瑕疵担保责任不受影响。本案中,施工单位成都三建司对案涉房屋的多数内墙面抹灰、部分顶棚抹灰不满足《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鉴定所测顶棚抹灰做法不符合设计要求、部分顶棚抹灰砂浆厚度不满足设计要求,该质量缺陷在工程交付之前已经存在,故施工单位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该瑕疵担保责任并不受保修期的影响。”
三、法律分析
根据前述实务案例观点分析可知,保修期届满后,不需承担质量责任的原因主要是,《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是质量保修期内施工单位应承担保修责任及损失赔偿责任,但对于质量保修期届满之后的责任并未作出规定,故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届满之后即不再存在;而且,建筑产品的使用寿命普遍在四五十年以上,如果在如此长的一段时间内,均要求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则会使施工单位的责任过重,此种责任分配方式是不合理的。如果建筑物的使用权人需要由施工单位对建筑物的质量缺陷进行修复,则要支付一定的维修费用。
对于保修期满后,认为承包人还应承担质量责任的主要原因是,承包人在一交付的时候就是交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工程,即发包方有证据证明工程质量问题系施工单位未严格履行施工合同约定、工程质量问题系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则施工单位仍应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而一般情况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过质量保修期,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问题不再承担责任。
综上,多数司法实践观点认为,即便已过保修期,承包人在一定情况下仍不可避免地需要承担责任,究其承担责任的原因无不是不符合合同约定、施工不规范等因素,如承包人施工中偷工减料,或者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的施工行为造成的。因此,对于承包人来说,施工过程中加强工程质量管理,避免偷工减料行为的发生尤为重要,同时也保留相应的工程质量记录和监督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