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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相关法律问题解读(一)——依据、结算
发布时间:2024-10-17|阅读量:
来源: 作者:刘者律师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相关法律问题解读(一)——依据、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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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一)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建筑法》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该规定有两层含义:第一,建设工程的造价确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二,对于通过招标投标程序确定承包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的,中标金额即为合同价款。可见,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的基本依据就是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前提是合同内容不违反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投标文件的基本内容。在实践中,编制工程结算的主要依据有:1.法律类:与工程结算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各地发布的工程造价标准、计价方法、有关规定及相关解释等;2.合同类: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有关材料、设备的采购合同等;3.招标投标文件:包括招标书、投标书、中标通知书等;4.施工图纸:包括施工图、施工图会审记录、设计变更、竣工图等;5.施工往来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会议纪要,开竣工报告,停复工报告等;6.造价文件:包括工程预算书、工程清单计价、工程预算定额、市场信息价、甲供材领用单、材料批价单、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7.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相关资料。

(二)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在效力上有先后顺序,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的规定,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二、建设工程预付款结算

(一)工程预付款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2.0.48条:“预付款,在开工前,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用于购买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工程设备,以及组织施工机械和人员进场等的款项。”可见,工程预付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后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在正式开工前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主要用于购买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工程设备,以及组织施工机械和人员进场。

(二)工程预付款的额度

根据FIDIC条件的规定,预付款一般为合同总价的10%~15%。世界银行贷款的工程项目预付款较高,但也不会超过20%。在我国,对于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各地区、各部门的规定不完全相同,主要是保证施工所需材料、设备的正常储备。一般情况下,工程预付款额度应考虑工程性质、工期、材料款占比、材料及设备储备周期、资金状况等因素后综合确定。通常来讲,材料和设备:占比越大,工程预付款的比例越高;占比越小,工程预付款的比例越低。工程预付款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两种:

1. 百分比法:发包人根据工程的性质、特点、工期、市场行情、供求规律等因素,在合同条件中约定工程预付款的百分比。《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10.1.2条规定:“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的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2.公式计算法:发包人根据主要材料(含结构件等)占年度工程总造价的比重、材料储备定额天数、年度施工天数等因素,通过公式计算工程预付款额度。工程预付款数额=(年度工程总造价×材料占比%)/年度施工天数×材料储备定额天数(年度施工天数按365天计算,材料储备定额天数由当地材料供应的在途天数、加工天数、整理天数、供应间隔天数、保险天数等因素决定)。

(三)工程预付款的扣回

 建设单位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预付款的性质是“预支款”。随着工程进度的推进,拨付的工程进度款数额不断增加,工程所需主要材料、构件的用量逐渐减少,原已支付的工程预付款应以抵扣的方式陆续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扣回方式由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常见的扣回方式有:1.按合同约定扣款:工程预付款的扣款方式在合同中予以确定,一般是在施工单位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结的一定比例后,建设单位每次从应付工程款中将工程预付款逐次扣回。2.起扣点计算法: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点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总额式起扣,此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时,按材料所占比重扣减工程价款,至工程竣工前全部扣清。

(四)工程预付款的担保

1.工程预付款担保

工程预付款担保,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后、领取预付款前,承包人正确、合理使用发包人支付的预付工程款的担保。

2.工程预付款的担保期限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12.2.2条关于预付款担保的规定,工程预付款的担保期限

3.工程预付款担保的形式

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当事人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预付款担保的主要形式为银行保函,其主要作用是保证承包人能够按合同规定进行施工,偿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全部预付金额。如果承包人中途毁约,中止工程,使发包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全部预付款,则发包人作为保函的受益人有权凭预付款担保向银行索赔该保函的担保金额作为补偿。预付款保函,是指承包人要求银行向业主(发包人)出具的保证业主所支付的工程预付款用于实施项目的一种信用函件。投标人在中标后签订的合同中规定,承包人委托银行向业主出具的由业主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支付一笔工程预付款,及时用于实施项目的保证函件。担保银行应为业主所接受。如承包人不履约,业主可凭保函向担保银行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