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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结算风险防范
发布时间:2024-10-29|阅读量:
来源: 作者:杨盼律师 建设工程结算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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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建工案件代理的角度来讲,几乎所有的建工案件争议的就是结算的问题,案件代理过程中诉请的安排、鉴定的提起、法庭的裁判等等都取决于建设项目的过程把控,尤其是结算过程的发展变化。从另一方面来说,基于建设工程案件的代理,在争议冲突的环境下,也会暴露很多问题和不足,我们如何利用现实案件中反馈出来的问题指导结算工作,更是我们需要研究的。

一、结算的基本原则

1.1建设项目的全流程(结算)风险防范是结算主动的基础

第一,任何阶段都是流程中的一部分,这就需要我们运用联系的逻辑审查结算问题,关注结算的条件,注意结算的过程以及结果。

第二,如果只是拘泥于结算看结算不仅不容易看清楚问题,更解决不了问题;

第三,整个结算工作取决于项目建设过程,取决于合同约定,也取决于工程量,只有把握好这些要素并在全阶段具体的工作工程中考虑终端的结算问题,才可以做到较好的结算工作。

1.2增强证据意识,是做到结算心里有底的保障

第一,所有的目的需要实现都必须具备目的实现对应的条件,就好比诉讼目的实现是基于与之对应的事实与证据一样,结算工作取决于过程中基础材料的支撑,而非只是数字构成。

第二,好的结算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具备证据意识,随时准备、收集工程量、价款以及约定的事实材料,防止结算不利的风险。尤其是实际施工人施工,合同外地量等情况,否则极其不利。

1.3就结算来讲,关注量重于关注价

第一,就建工案件代理的逻辑来讲,关注工程量要重于关注结算甚至关注结算,本人认为诉讼如此,非诉工作也是如此。因为工程量是构成工程的基本要素,或者是工程结算的基本要件,本身就是结算的一部分,是工程价款的基础;

第二,在同等条件下,其重要性必然高于价款内容。因为量的有无、多少直接关系基础事实问题,实务中存在很多忽视工程量的确认以及证明问题,最终实际施工无法确认,极其被动。

二、做好招投标是做好结算的先手

在需要招标的项目中,在招投标文件中甚至在模式设计中就关注结算可能遇到的问题不仅是需要,也应当是招投标的基本要素。

第一,关注投标文件的制作。基于招投标文件的重要性,尤其在投标文件中需要细化结算的量的认定、价的确定、设计变更、签章、材差、未完工程量的结算等问题,以确保前期对结算要素固定。

第二,做好招标工作的风险防范。尤其对于招标单位来讲,要树立重视招投标文件甚至大于合同文件的心理,防范对招标文件不作详细审查、测算、比对,规范确定附属文件内容。尤其针对结算或者司法鉴定而言,招投标文件大部分情况下直接决定着结算鉴定的方法、思路以及基础数据。

 三、合同约定不清,不可能有好的结算结果

第一,结算约定需要清晰。常理讲,结算事宜属于重大问题,约定应当问题不大,但实际案件办理过程中却问题很多。约定不清晰较为常见,如就工程量确认、未完工程量确认以及甲供材确认、甲供材暂扣多扣等问题,要么不够清晰不能实施,要么难以与施工实际匹配。

第二,结算约定也需要公平合理。一个好的项目实施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虽然站在每一方的角度需要维护自身的权益,但绝不是将对方逼入绝路,如此不仅不利于项目实施,还极可能形成矛盾,纠纷。绝不能因为约定不公平等原因导致项目陷入僵局,项目无限期拖延,诉讼难解难分。

 四、重视过程进度管理,防范过程影响最终结算

 重视结算工作必然不是只关注最终结算,过程进度确认同样重要,更何况项目实施过程中关注各种变更,关注过程实际等于确定结果之条件。

4.1严格按照合同履行,避免合同僵局

第一,在合同约定清楚并制定完善的情况下,各方严格恪守合同约定也是最基本的操守;

第二,严格按照合同内的进度、变更、增量等确认固定,能够最大化降低项目成本和诉讼风险;

第三,另外基于项目周期以及实际特点,在履约过程中出现实际问题需要及时发现解决,避免履约僵局出现,造成更加不利的后果。

4.2规范进度确认,防止进度确认风险

第一,整个项目是由部分组成,而工程量确认、结算工作、工程款支付也是由各个部分构成,需要切实注意进度确认以及支付工作,防范结算风险:

第二,关注进度确认形式,区别进度工程量、进度款与最终工程量、工程量确认之不同,防止混淆;

第三,进度款认定需要严格按照施工进度、合同约定以及结算规则确定,防止进度款支付大于工程款,造成工程款倒挂。

 五、重视工程量确认,把握结算基础

 5.1工程量是有无问题,是结算的能否计取的条件

第一,建工实务中,在招投标以及签约过程中,各方关注的往往是价款、结算以及违约等等,但实际履约以及牵扯诉讼时工程量问题更为重要,也更为根本;

第二,所谓重要是因为工程项目实际由若干工程量构成,所谓根本即为其他所有问题皆由量决定,没有量结算、造价、给付问题更是无从谈起;

第三,反过来讲,有量结算只是方法问题,大不了据实结算,没有量谈结算便没有意义。这种情形在实务中看似简单,但要在诉讼中,因为证据原因不能还原、证明的工程量很是普遍。

5.2关注工程量约定,是工程量固定的基础

第一,无论哪种价格形式的建工合同,也无论相对哪一方,在招投标以及签约过程中应当刻意关注施工范围、工程量确定工作,关注实际施工范围、施工参照依据、图纸确定等;

第二,在施工过程中对增加工程量、减少工程量以及设计变更等也需要倍加注意,及时确认,避免在后期结算时无法认定;

第三,这里需要注意尽可能追求各方认可,如不能达到的情况下,想办法固定证据材料。

5.3工程量的固定需要关照好监理工作

第一,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工作看似并无关紧要,但诉讼过程一旦发生争议,监理直接起决定作用,所以无论发包还是总包来讲,监理工作都不可不重视,否则必然受损失;

第二,就发包人来讲,在监理合同中需要约定监理签字权限,流程以及责任,防止监理损害发包人权益或者发包人被动;

第三,就总包而言,施工过程中要与监理保持良好的沟通,确保监理据实固定相关技术问题。

5.4工程量不认可不意味着不承担责任

第一,就建工案件而言,有着一定的特殊性。就好比合同无效不一定就必然对施工人不利或者利于发包人,相反,大部分情况下有利于施工人;

第二,就工程量的确认也是同上,尤其实际施工人案件,发包人不要认为未签订合同,没有充足证据证明工程量就掉以轻心,除应当关注一般的证据裁判逻辑之外,还应当关注此类案件的特殊性。

 六、建设工程要避免故意拖延结算,及时解决问题

第一,关注解决问题,而非利益失衡

尤其在工程结算过程中,以发包单位为例,要及时根据工程现状推进项目,并考虑承包人利益,关注合同尤其法律规定。实务中有很多个发包人对合同内容以及承包人结算请求置之不理,一再推脱,最终看似延缓时间,但也埋下祸患。

第二,敢于及时止损,避免事态失控

无论非诉结算还是诉讼调解,实务中最乐意见到的都是精明但懂法的老板或者领导,如此易于问题解决。

但是实务中常有什么都不懂却老子天下第一的老板,想怎么办就怎么办,最终必然会承担冲动以及不遵守规则的责任,本人遇到过很多此类情况,在谈判过程中当事人基于各种原因让利上千万元,但相对方不置可否,最终裁判全部责任、倒挂甚至可能承担其他责任时才后悔莫及。

 七、全流程法律专业审查,是好的结算结果的保障

第一,一个阶段不可能解决所有阶段的问题,如果已经病入膏肓,可以说解决不了任何问题,要不出现问题就得在全阶段树立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意识并一以贯之,看病救人如此,风险防范更是如此;

第二,要彻底解决结算的风险,就需要在招投标阶段开始做好审查工作,在签约解决做好细节把控工作,在过程中关注工程量确认、签证以及索赔,在最终结算时做好回顾、做好平衡,做好诉讼筹划。

 八、关注结算合法合规、是国有单位结算的核心

鉴于建设项目性质,尤其就国有企业来讲,结算过程如果把握不好极可能面临合规风险,如果处理不够妥当,虽自我感觉无其他违法问题,但极易形成合规问题,可能就因为一个签章、一个不了解、一个不理睬引起。

第一,避免合同僵局,促成问题化解

就合作双方来讲,尽心尽力履约都是需要的、必需的。实务中经常有半年的项目做到七八年甚至更长,如此各方都面临巨大的损失,能少损失就是最好了,有利润更是痴心妄想,如此,也面临巨大的风险。

第二,时刻关注全局,防止工程款倒挂

无论发包人还是总包单位,在工程进度款确认以及支付过程中一定要严格审查,恪守约定,防止超付倒挂。在进度款确认过程中切不可随意,而应当考虑项目整体结算逻辑,预留空间。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约以及履约过程中要严格审视其与发包合同文件,确保分包合同可控且预留部分空间。

 九、提升证据意识,掌握证据能力是防止项目失控的基础

证据意识是案件代理的基本素质,但相对于其他问题以及项目管理来讲,证据思维同样极其重要,不仅是预防的,也是正向的,积极的。

第一,项目管理过程留痕

鉴于项目管理的长期性、复杂性以及急迫性等特点,尤其应当关注过程中各类文件、事件、变更等问题的留痕。如此不仅是风险预防的要求,也是项目精细化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二,签章签字审慎再三

无论在项目发展过程中的哪个角色,都要慎重对待签章问题。发包人关注过程进度报送的真实性,总包需要冷静分析,避免因为某些压力导致签章文件不利,监理单位签章更要慎重,防止被牵连、被起诉等。

第三,证据收集符合诉讼水准

证据的准备需要符合诉讼的基本标准,比如原件的留存问题,结算资料报送的回执问题,结算的效力问题等等。证据收集不能有想当然的思维,任何重要的事都需要有准备,有标准。所谓不打无准备之仗、不打无把握之仗,也是一样的道理。

 十、关注司法鉴定对结算的作用力,结算必定高水准

鉴定工作系司法程序决定建工案件的关键问题,与此相关,鉴于结算与项目的关系,鉴定问题与项目结算联系密切,互相影响。

第一,掌握鉴定思路,避免矛盾

 项目结算过程中要预防好结算风险,处理好结算问题以及后期可能的结算不力、不能结算的风险,需要了解并掌握司法鉴定的逻辑。甚至有必要在此阶段征询专业鉴定机构的意见以及查询相关司法鉴定案例,如此才能最大化做到全流程的无缝衔接。

第二,以鉴定为参考,做鉴定的基础

具体到操作层面,如同诉讼工作依赖于证据一样,司法鉴定工作依然依赖于鉴材证据。这就要求结算过程中养成证据思维以及习惯。即使结算推进难度大,也为司法鉴定打好基础。从另一个角度讲,在结算谈判时掌握诉讼以及鉴定的后果,进而调整谈判策略,也很重要。这里面更需要关注鉴定风险,确保过程可控。

 十一、关注结算要素,避免结算自相矛盾

第一,避免结算不清晰,避免漏项

本人近期处理几起案件,各方规模很大,各种文件模式咬文嚼字,毫不严谨。然而结算文件却极其单薄简单,漏项、缺项也很普遍,让人好不意外。

第二,避免结算忽略质量问题

结算过程中尤其相对于建设单位来讲,一定需要就质量问题考虑并说明,避免在结算时不存在质量问题或者未提出质量问题,在结算后出现质量问题,如此互相扯皮,如果再有第三人介入,整体就变得复杂且棘手。

 十二、关注结算时机,力求实现共赢

第一,关注结算时机

项目是发展变化的,即使项目结算阶段也是。基于过程的发展变化各个主体的角色、利益点、制衡点、出发点等都会产生变化。所以结算过程中需要掌握并预判各种关系的发展变化以及关键要素,进而促成事态可控并解决。

第二,结算需要实现共赢

项目合作需要以实现共赢为目的,若以单赢为目的绝不可能单赢,若以共赢为目的,还可能出现增值。当然所有的结果都建立在精细化管理的基础上。

第一,在本人处理的案件中,凡掌握好的时机结算的,事半功倍。具体包括适时的谈判让步,诉讼过程中的调解,诉讼策略的有效推进等。

另一个普遍性在于,无论合同约定还是履约过程,切不可将相对方逼入绝路或者只求对立不求统一,甚至以诉讼为目的不以解决问题为目的,如此情形,也难有最终实际取得实际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