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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实际施工人问题分析(三)
发布时间:2024-09-05|阅读量:
来源: 作者:杨盼律师 建设工程实际施工人问题分析(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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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际施工人诉讼的十大关键选择直接决定案件胜败

第一,诉讼主体的选择;

第二,诉讼请求的选择;

第三,司法鉴定的选择;

第四,计价方式的选择;

第五,起诉时间的选择;

第六,先于总包诉讼或者后于总包诉讼的选择;

第七,以有独三或者无独三方式加入总包诉讼的选择;

第八,与总包结算后诉讼还是通过司法鉴定计价的选择;

第九,总包与发包结算前后诉讼的选择;

第十,诉讼代理人以及诉讼策略的选择。

二、好的诉讼策略直接决定实际施工人案件的胜负

第一,取决于此类案件的复杂性、冲突性、材料稀缺性等,策略直接决定胜负;

第二,想要打赢官司,实际施工人诉讼策略至少包括:

1.诉讼主体的安排,包括被告、第三人等;

2.诉讼请求的安排,有虚有实,留有余地;

3.实际施工人身份、工程量、工程造价的安排,全过程引导;

4.司法鉴定安排,提前考察、心里有数;

5.可能的第二计划的安排,允许一定范围内的修正;

6.诉讼各主体矛盾的调查以及应对,辩证统一。

注意:策略制定的难点在于材料的掌握以及深入分析,全过程的引导以及新情况的应对。

三、好的诉讼策略决定着实际施工人案件工程款的回收

第一,取决于各种原因,官司打赢拿不回款项的情况比比皆是,故而回收策略与诉讼策略一体两面,甚至更为重要;

第二,想要实际拿回工程款,实际施工人应当做好以下策略筹划:

1.关注案件以及项目的资金来源,关注项目实际权益主体;

2.关注项目模式以及资金结构,关注项目模式等;

3.关注并落地诉讼保全,注意保全调查以及优劣级安排;

4.关注诉讼的先后时机,关注与总包诉讼的关系以及加入诉讼的时机。

5.关注诉讼周期、诉讼谈判以及执行回收工作。

       注意:此类案件的关键在于在恰当的诉讼时机选择恰当的诉讼主体进行恰当的保全并通过全过程的诉讼引导拿到胜诉裁判进而获得执行回收。

四、司法鉴定的筹划是实际施工人案件胜诉的关键

第一,复杂争议建工案件十个六个鉴定,而实际施工人案件十个九个鉴定,鉴定工作极其重要;

第二,鉴定的筹划以及安排是关键,要做到心中有数,要做到鉴定与诉讼一体两面;

第三,鉴定筹划好之后需要全流程地推进,通过鉴定解决工程量、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工程利润、工程争议问题;

第四,鉴定的筹划必然包括鉴定的主张和鉴定的对抗,这是立场决定的。

注意:实际施工人案件鉴定的难点在于通过鉴定解决事实以及法律问题,通过鉴定拿回更多的利润,通过鉴定定分止争。

五、未签书面合同实际施工人身份如何认定

第一,注意留存全过程与总包沟通衔接证据,以证明项目转包、施工、结算等;

第二,收集全项目建设周期工程量证据,以证明已完成实际工作量等;

第三,收集项目投资资金证据,租赁设备、采购施工材料、支付劳务费用证据,以证明项目实际付出及完成;

第四,单方制定结算材料,并正常报送,留存报送材料;

第五,制定好诉讼策略,包含诉讼主体、保全重点、工程量认定、工程造价认定等。

注意:这里的关键的在于转包的认定、工程量的认定、边界的认定、工程造价的适用、管理费的认定、诉讼主体的安排以及款项回收等。

六、实际施工人认定不了工程量就拿不回工程款

在没有合同,没有结算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工程量是实际施工人案件胜诉的基础。

第一,尽可能收集整理过程中的施工证据,通过投资、采购以及支出等确定施工量;

第二,通过前期单方结算材料、鉴定材料确定施工边界;

第三,通过诉讼过程中证据对抗增加自己施工工程量的可能性;

第四,通过司法鉴定、现场勘察程序确定工程量。

注意:这里的关键在于时间久远证据遗失的情况下如何调取,如何利用诉讼程序确认。

七、实际施工人确定工程造价是胜败的关键

在此类案件中存在着多种计价的可能,如何引导按照对自己有利的工程款计价,是此类案件的核心。

第一,诉讼前期详尽的分析研判,就各种可能的计价方式以及结果需要提前筹划;

第二,诉讼方案制定过程就计价问题确定诉讼思路,提前筹划并引导;

第三,诉讼过程中在相对方不注意的情况下形成己方有利造价的审判趋势;

第四,保障胜利果实,全过程引导、鉴定等工作不可松懈;

第五,做事留有余地,不可吃光拿净,以免总包或发包损失过大导致矛盾激化,案件反复。

    注意:此处的关键在于前期的筹划以及全过程的引导,要想有好的结果就需要算无遗策,包括A、B计划、证据安排、鉴材安排、备选方案、余地安排等。

八、实际施工人诉讼主体的确定是拿回工程款的关键

实务中很多起诉后未拿回工程款的情况,所以诉讼主体的安排非常重要。

第一,认定实际施工身份的目的在于主张发包人承担责任,一定要将发包人列为被告:

第二,判断资金支付来源或者资金持有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以及项目实际列相应资金主体为当事人;

第三,正确认定转包主体或者总包主体,注意防范签约陷阱;

第四,注意穿透各种走账的、合规规避的、开票的主体,认定背后实质性的关系。

注意:此处的关键在于确定资金来源以及项目获益主体,进而打破表面的虚假的法律关系,进而引导法院认定真实的关系,裁判即等于回款。

九、转包与挂靠的认定直接决定着实际施工人案件的胜败

第一,虽然法律及认识层面挂靠与转包各自定义,较好分别,但实务中基于各种风险,故而较为隐秘,且二者经常竞合混同;

第二,诉讼前一定需要在事实层面、证据层面、权益层面等考虑挂靠与转包认定的可能以及利弊,进而有序推进之;

第三,有意思的是站在总包、发包及实际施工人角度可能转包和挂靠认定不同,影响也不同,这不仅决定了各自的立场以及主张,也决定了在诉讼过程中如何搞统一战线。

第四,此种情况万不可想当然,大忌就法律论法律,而应当结合实际、实务、现实以及历史事实,有效引导之。

注意:签约时挂靠居多,诉讼时转包居多,如何筹划并通过全过程引导达成诉讼目的就是本事了。

十、实际施工人如果如何将多层转包认定为单层转包是胜诉的关键

实务中通常存在总包单位为规避风险故意设置多层转包的情况,如何突破就工程款的回收意义重大。

第一,熟悉全案证据事实材料,分析转包、沟通、施工、支付、结算等关系;

第二,解开表象看本质,解开代支付、开票、合规要求、套取管理费等工程表象;

第三,证明实际转包、组织施工、事实合同关系等本质法律关系;

第四,注意多层转包中上游一层、二层转包人的混同,想办法促成共同转包和平行转包的认定;

注意:将多层转包认定为单层转包的难点在于深入分析各种合同关系以及履行情况,在于揭开表象见本质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