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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内部承包相关法律问题解读(一)——特征、区别、认定、性质
发布时间:2024-09-13|阅读量:
来源: 作者:刘者律师 建设工程内部承包相关法律问题解读(一)——特征、区别、认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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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内部承包的法律特征

1.内部承包人必须是内部发包人的分支机构或职工,内部承包人不具有法人资格、承包建设工程的资质。

2.由内部发包人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然后再由内部发包人与内部承包人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从内部承包合同的角度而言,内部发包人与内部承包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

3.内部承包人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内部发包人通常以管理费、内部承包费等形式向内部承包人收取费用。

4.内部承包人与内部发包人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经济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人员由内部发包人聘任,内部发包人需要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安全等进行监管。

二、工程内部承包与工程分包的区别

(一)法律依据不同

工程分包是建设工程法律中特有的一种法律关系,在《建筑法》和《民法典》中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工程内部承包在《建筑法》中没有相关的规定,其法律依据是《民法典》、《劳动法》和有关规定。

(二)资质要求不同

工程分包行为受到建筑法律的严格规制,分包人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无资质将导致分包合同无效;工程内部承包是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内部行为,工程内部承包人与资质问题没有关系。

(三)价款性质不同

在工程分包中,分包人得到的价款是工程款;在工程内部承包中,承包人取得的是承包费,并非工程款。

(四)主体地位不同

在工程分包法律关系中,总承包人和分包人都是独立的、平等的民事主体;在工程内部承包法律关系中,内部承包人一般是内部发包人的下属分支机构或者职工,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的财产,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内部发包人和内部承包人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五)适用范围不同

工程分包的适用范围有严格限制,需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或者经过建设单位许可,且主体结构工程不能分包;工程内部承包没有这种限制。

(六)法律责任不同

在工程分包中,分包人对分包工程独立承担责任,总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工程内部承包中,法律责任首先由内部发包人承担,而后再依据承包合同追究内部承包人的责任,双方之间不是连带责任。

三、工程内部承包的认定

建筑施工企业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交由其下届分支机构或在册的项目经理等本企业职工个人承包施工,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施工过程及质量进行管理,并在资金、技术、设备、人力等方面给予支持的,属于内部承包。在实践中,可以结合下列情形综合认定是否属于内部承包:

1.合同的发包人为建筑施工企业,承包人为建筑施工企业下属分支机构或在册的项目经理等本企业职工,两者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隶属关系的;2.发包给个人的,发、承包人之间有合法的劳动关系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3.承包人使用建筑施工企业的建筑资质、商标及企业名称等履行职责行为,在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和监督下进行项目施工,承包人根据承包合同约定向建筑施工企业交纳承包合同保证金的;4.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或其他现场管理人员接受建筑施工企业的任免,调动和聘用的;5.承包人组织项目施工所需的人、财、物及资金,由建筑施工企业予以协调支持的;6.承包人在建筑施工企业统一管理和监督下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包人与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约定对经营利润进行分配的。

四、工程内部承包的法律性质

(一)工程内部承包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应受《民法典》的调整。1.工程内部承包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工程内部承包合同是内部发包人与内部承包人之间关于工程施工、技术、质量、管理费等方面权利义务的约定,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不同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部关于履行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合同的争议是否受理的复函》(劳办发〔1993〕224号)中明确指出:“企业实行内部责任制后与职工签订的承包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很大差别,一般不属于劳动合同,因此在工作中应防止用承包合同代替劳动合同的倾向。”2.工程内部承包受《民法典》的调整。在工程内部承包中,虽然内部承包人隶属内部发包人,但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是关于内部发包人与内部承包人之间权利义务的约定。内部发包人的主要权利在于取得管理费,主要义务在于对内部承包人进行监管;内部承包人的主要权利在于获得项目的盈利,主要义务在于服从内部发包人的监管,并上缴管理费。因此,工程内部承包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应受《民法典》的调整。

(二)工程内部承包本质上是企业的一种经营管理模式。1.对内而言,工程内部发包人与内部承包人之间形成内部承包法律关系。内部承包人一般是内部发包人的下属分支机构或者职工,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的财产,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一方面,内部发包人和内部承包人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另一方面,内部发包人和内部承包人作为承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工程内部承包是以内部发包人和内部承包人之间存在劳动法律关系为前提的,具有人身性与财产性的双重特征,内部承包合同调整的是双方基本劳动报酬外的经营性利益分配关系。2.对外而言,工程内部承包人是内部发包人的代表人,对外代表内部发包人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内部承包合同为内部发包人和内部承包人之间的内部合同关系,第三人一般不得而知。如果内部承包人直接以内部发包人的名义对外开展买卖、租赁、借贷、雇佣等经营活动,其法律后果直接由内部发包人承担。如果内部承包人虽不直接以内部发包人的名义对外开展买卖、租赁、借贷、雇佣等经营活动,但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则法律后果也应由内部发包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