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鉴定的申请及筹划
32.鉴定申请
第一,就建工案件来讲,鉴定得提前筹划至关重要,如果丧失机会轻则使得案件周期无限拉长,重则使得案件失控、败诉;
第二,无论对于当事人还是代理律师来讲,司法鉴定都属于较为专业的或者一定行业内的认识问题,要想鉴定可控,提前专业咨询以及判断必不可少;
第三,鉴定申请的核心在于鉴定的范围以及方法,这些内容需要在鉴定同时予以解决并控制,防止为他人作嫁衣裳;
第四,鉴定的提起需要审慎,尤其对于发包单位。本人遇到因为鉴定问题丧失权利的案件不少于五起。
33.鉴定的沟通
第一,鉴定机构的选择需要筹划,鉴定费用也具有议价的余地以及可能;
第二,鉴定程序过程中需要通过材料的提交以及程序尽可能主张鉴定意见以及需求,以做到对机构的有效引导,这主要包括鉴定范围以及方法的确定。
第三,鉴定过程中也会存在或者发现具体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材料、现场、认识、方法等,需要尽可能早地、妥善地解决问题,需要借助法庭的、技术处的以及专业人员的力量。
34. 鉴材的有效提交
第一,鉴材的提交类似于证据的提交,就大部分鉴定案件来讲,甚至大于证据的提交,故而更要花大功夫,做细功夫;
第二,鉴材的提交类似于举证责任的延续,需要做选择性提交准备,但如果对己有利的相对方持有材料,就要想办法利用诉讼程序督促提交;
第三,建材提交的目的在于促使鉴定机构作出公正、客观的报告,其目的在于最终的数据或者判断,故而更要倾向于此类材料的提供,尤其电子版材料的提供;
第四,如果理解鉴定的意义以及鉴材举证的价值,就不难理解鉴材清单的价值了,如何制定以及突出,取决于认识程度,而且相当于举证,该环节能够发挥更大的能动性。
35.关注勘查现场
第一,鉴定过程中现场勘查至关重要,切不可忽略或者轻视,而应当高度重视,我们代理很多案件就是通过现场勘察确定工程量、边界等核心问题;
第二,就类同于前述一样,现场勘查也会遇到形形色色的问题,有利的或者不利的,应当及时解决,自行的或者借力的,总之需要主动的,而非被动的;
第三,就如同诉讼的立场一样,原告的、被告的、第三人的以及裁判者的,各有相同,但更重要的是各有不同,鉴定机构作为诉讼之外参与诉讼过程的机构来讲,更是如此,关注鉴定的立场,帮助解决问题,实现目的。
36.鉴定意见异议、质证及应对
第一,针对鉴定意见需要重点关注并仔细分析,不要被专业意见唬住,更不要轻视其在裁判中的价值;
第二,鉴定意见是专业意见与诉讼活动的结合,这就要求我们对其做法律专业与鉴定专业的综合考量。具体需要技术人员参与,需要法律人员统筹;
第三,针对鉴定意见的异议方法,基于其重要性,需要立场鲜明,一以贯之。就好比不同意鉴定或者证据不足的鉴定意见,就需要持续提出初始观点,坚决反对。本人就有部分鉴定异议直接导致意见多次有利调整、增加或者减少,或者将一亿余元的确定项列为不确定项,如此直接决定了裁判或者影响了裁判;
第四,无论鉴定意见、异议以及质证,都是为最终的裁判工作做准备,而如何影响、异议以及意见,就决定着裁判的方向。故此阶段的工作一切要以裁判为目的,要与裁判工作呼应,甚至为上诉埋伏笔。
37.质量、损失鉴定
第一,质量以及损失的鉴定是一般发包反诉常用的方法,需要仔细考察,另一方面此一类鉴定的方法也类同于其他类鉴定;
第二,基于质量的和损失鉴定的出发点,其提起以及发展必然需要服从诉讼的整体策略和发展。比如质量牵扯维修费用,又决定违约是否、违约金的支持,损失也是类似,但往往与答辩和对抗相关;
第三,诉讼过程发展如何筹划都难以算无遗漏,难有万全之策,故而过程的修正不可避免。如此就需要去正面修正并研究修正。尤其鉴定过程中,针对筹划的遗漏、法庭的思路、鉴定机构的经验等都可能遇到提前未能筹划的变数,此时则需要及时调整策略。就好比未完工程量的鉴定、逾期期限、窝工损失的鉴定、鉴定结果的表述等。不过回头看来,变数才是最大的挑战,最大的意义,更是最好的提升。
八、案件调解的对账
38.案件调解的引导
第一,建工案件的调解可能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之中,但一般情况开端和末端调解可能性较大。开端属于诉讼的前期以及协商结算的末期,具有调解基础;而末端争议基本清楚,鉴定结果已经做出,甚至裁判结果已经清晰,调解可能性更大。中段由于争议突出,调解难度较大。但当前的履行能力直接阻挡了大部分的可能,调解难度也随之增加;
第二,调解方案的制定非常重要。这不仅取决于专业水准,还取决于此类案件的复杂性。本人代理存在二十个以上争点的案件,不形成方案极可能遗漏。本人还接触之前调解文书,金额超过2亿元,但遗漏或者说放弃了优先权,如此风险,形同毁灭;
第三,调解是目的,裁判也是目的。但是一定要关注调解是诉讼过程的调解,调解具有或然性,而裁判具有必然性。因此调解过程一定需要关注可能的裁判,关注表态以及观点,不要因为调解问题影响裁判心证。
39.关注案件对账
第一,一般类民事纠纷都会存在对账的可能以及环节,部分复杂,部分简单。尤其大标的建工案件更是如此,收付款基于项目、时间、性质、方式、路径等变得异常复杂,甚至大部分还存在认识及认定问题;
第二,作为诉讼参与一方,需要关注法院裁判的立场,对账过程中尽可能协助法庭解决争议,形成一致;
第三,就部分案件来讲,就如同BT合同案件中先本后息(投资收益)、一般类工程案件中代付款问题、承兑支付案件中跳票问题都需要仔细梳理,并提前作为争点应对,防止在裁判环节不清楚进而失控。
九、庭后继续跟踪
40.补充意见提交
第一,我们不建议开庭过程中直接固定提交代理意见,而应当准备重大问题统计、争点统计、代理提纲。而针对法庭审理的情况在庭后充分提交意见;
第二,意见的提交需要关照法庭遗留的、关注的、核心的、不利的问题,可根据具体情况多次提交意见。本人就存在针对同一案件在多次沟通发现关注点后分别提交三次补充意见,最终得到扭转,意见得以支持,并获得有利结果;
第三,补充意见不要拘泥于形式,要善于可视化;不要拘泥于法庭争点,要关注需要进一步加强确信的问题;不要流于形式,而是应当依法、务实;不要拖延时间,需要即时提交,最迟不晚于开庭后三天。
41.案例的提交
第一,就当前诉讼来讲,每个案件是必然需要提供案例的,尽可能在诉讼过程提交,而在庭后更是有针对性及时提交;
第二,案例的形式并非只是提交案例本身,而需要提纲、归纳、总结、出处等加工过程,无论何时何地,莫要忘记了诉讼的目的性;
第三,有必要的情况下,案例形式的意见或者意见形式的案例都是有必要的,就看各自的功夫了。
十、上诉阶段筹划
42.上诉状的书写
第一,针对原审不利案件需要提起上诉,则上诉事由、依据以及可能的裁判路径需要尽可能全面体现,万一哪一条获得认可呢。但针对对抗性上诉则需要既有实际又有退回余地,不要为了维持而导致驳回,也就失控了;
第二,上诉是基于原审裁判上诉,故而上诉不能仅是条条框框,而需要就原审查明事实、认定、依据、程序等分析,进而与上诉法律规定以及目的对应;
第三,就原审不利案件上诉策略,用力需要猛,需要矫枉过正,接着这句话,不过正不足以矫枉,不过猛不足以改判。
43.二审鉴定的安排
第一,就建工案件来讲,如果原审未鉴定,则绝大部分案件二审过程需要提起鉴定申请,这是一部分问题,但往往也是关键问题;
第二,二审鉴定的提起相较于原审难度增加,但重点要放在必要性、可行性以及目的性。并在解决问题、事实认定公正裁判上与法庭要求统一,如此比较容易接受;
第三,就鉴定的必要性方面,需要重点、刻意并具体强调和罗列原结算或者不认可金额的问题,此办法看似简单,但演绎起来无穷无尽。
44.二审举证的安排
第一,但就一般性案件来讲,如果原审不利二审务必要举证,如果二审程序只是询问则上诉目的实现难上加难;对于对抗主体来讲,则需要平静对待,但还是需要寻求主动性;
第二,此阶段的举证一方面提交新的材料,另一方面需要想办法把原审证据认定、选择、判断等问题体现,进而真正实现重新审理,避免只是程序性,将原审问题继续遗留。
45.二审庭审应对
第一,就原审有利案件主体来讲,部分案件需要做对抗性上诉准备,部分案件则需要积极应对即可。这需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当事人意思;
第二,作为守势一方,则必然地需要在庭上尽可能降低争议、减少问题,避免暴露不必要的问题,防止过于激烈的对抗;
第三,关注庭审关注问题,及时引导,一定程度暴露上诉目的,积极促成矛盾解决。如此就会顺水推舟,实现目标。
十一、执行阶段
46.执行工作的有效推进
第一,切不可轻视执行工作,对于充足保全的案件如此,对于保全不到位的案件更是如此,只有不轻视才可能超乎预期,才有机会实现突破;
第二,防止再审案件的变数,尽可能在裁判生效后一个月内执行到位。我们手头处理的部分案件就是如此,在面临各种阻挠的情况下,促成执行在一个月内全部回款,如此面临再审就会轻松许多,再审处理也会必然受到影响;
第三,就当前大部分资产不充分案件,更需要下比诉讼阶段更大的功夫,以实现或者超乎预期。这或许就是律师的价值,后几年的职业风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