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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典型案例是律师最宝贵的财富---房地产建工部典型案例序言
发布时间:2024-07-02|阅读量:
来源: 作者:杨盼律师 律师办理典型案例是律师最宝贵的财富---房地产建工部典型案例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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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案例汇编的基本情况

1.本次案例汇编共选取2020年以来办理的24件案件,其中有一关联案件合并,其中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3件,合作开发案件一件;

2.本次选取办理案件总标的合计超过65亿元,最大标的超过40亿元,最小标的260余万元;

3.本次24件案件中总体来讲,代理被告较多,但累计反诉以及上诉等,代理双方主体地位案件基本差不多;

4.如果再统计鉴定情况,24件案件中诉讼过程中导入司法鉴定程序的超过17件,由此可见司法鉴定对于建工案件的重要性甚至决定作用。

5.24件案件字数合计684894个,平均个案件字数28537个,最多字数案件为59632个,可见此类案件的复杂程度,裁判法官的专业要求及辛苦程度。

       以上案件的选择并无绝对的标准,但自认为都为当事人争取的最大的权益,绝大部分案件能够超乎预期,但能够选择列入的关键原因在于,以上24件案件各有特点,无论办理还是总结都能够从中获取经验以及价值。

二、案件类别以及关联性

第一种:代理发包人应诉最终发包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第1、4、10、11、12、17、21、22共计8个案例就是代理发包人应诉,起诉标的超过8000余万元,且当事人系第一被告,但最终通过代理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具体案件各有差别需要具体分析结果。

第二种:代理发包人应诉大大降低损失案件。

第2、3、4、6、9、13、14、19、20、23共计10个案例就是代理发包人降低损失的案件,其中第2个案件降损4000多万,第三个降低1200余万元,其他也各不相同,但都实现了案件预期。

第三种:代理总包主张工程款案件。

第15.16两个案件系代理总包单位主张工程款案件,两个案件都经过鉴定程序,都经过二审程序。但根据以上实际情况,代理发包人案件都系发包总包案件。且第二个案件最终裁判金额比第一次起诉预判金额超过3000余万元。

第四种:代理实际施工人或者应诉实际施工人案件。

 以上24件案件中牵扯实际施工人案件为第2、3、4、6、7、8、11、12、17、18、20、21、22 共计13件,尚不包括其他案件中潜在实际施工人的情况。以上案件中就实际施工人身份、工程量、施工边界、造价等认定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

第五种:案件存在二审代理的情况。

第1、2、4、6、7、8、13、14、15、16、17、18、19、20、21、22、23共计17件案件都经过二审程序,且第2、4、6、17、23共计五件案件都是经过两次一审、二审程序。由此可见建工案件整体的复杂、争议大、周期长、节点多等特点。值得一提的是以上案件部分案件原审败诉,我们代理二审胜诉或发回后胜诉,最终都取得了好的结果。

三、案件办理的收获

说过往办理的案件是律师职业最大的财富,我们认为主要体现在以往案件办理对律师职业经验、专业水平的影响上,就我们而言,至少包含以下方面:

第一,通过一个建工案件办理掌握一类建工案件,通过一类案件办理掌握大部分案件办理的规律。

       就好比代理发包人应诉总包起诉案件的办理,不仅掌握发包人如何应诉,还能够掌握总包起诉此类案件的核心以及节点;比如办理发包人、总包人应诉实际施工人起诉的案件,或者办理实际施工人起诉总包、发包人的案件,就会掌握此类案件站在实际施工人、发包人、总包单位的立场如何处理;

第二,办理大量建工案件就会对整个行业有所了解。

       就好比代理大量各种模式的建工案件,涉及PPP、BT、 EPC、EMC等各种模式案件就会对工程行业的各种模式有所了解和学习,然后诉讼过程中尽可能利用模式形态来解决诉讼策略、节点以及目的问题,如此可能豁然开朗。

第三,促成对整个建设工程全流程的了解以及关照。

       通过对大量建工案件的代理,诉讼过程有利的、不利的点都是建设过程遗留或者造成,能够促使掌握建设项目自模式设计、招投标、签约、索赔、结算、窝工、僵局以及结算争议全流程的风险点。就好比我们去分享建设工程案件裁判思维对建设项目全流程风险防范的影响,建设项目全流程风险防范等。如此通过全流程的要素以及关键点如果再能影响项目建设过程、能够影响裁判思路以及结果就是最好的互动,就是系统了。

第四,促成对一般类诉讼案件办理的深化以及体系化。

       鉴于建工案件民事诉讼的一般性,又鉴于其特殊诉讼的复杂性,此类案件办理如果能够形成流程,思维形成体系,必然对其他复杂案件有一定的好的影响。当然这体现在是否总结、创新以及深入思考。

第五,促成对司法鉴定的深入理解以及刻意引导。

       司法鉴定实际属于诉讼程序中一般性的解决专业问题的程序性设置,常规案件中实际涉及较少。但放在建工案件中则不仅鉴定程序复杂,且团队办理案件司法鉴定覆盖率能够达到65%以上。如此高的司法鉴定概率势必伴随着学习、掌握以及引导,由此对于司法鉴定的理解也会更加深刻。

第六,以往办理成熟建工案件是所有后期案件好的效果的基础。

       好的行业律师可能首先得精深行业,好的建工律师首先办理大量的复杂的建工案件,我们就是如此。如此基础情况下,才能在今后案件办理中能够举一反三,能够形成创新和进一步精进。

第七,过往的案件办理是总结、提升以及发展的最好的素材。

其他不说,就我们已办理的案件,我们总结几百篇专业文章,其中包括诉讼策略类的、鉴定策略类的、专业知识类的等等,但就实际施工案件的办理总结就超过四五十篇。

第八,好的典型案例的办理决定着后续案件的高标准。

       好的案件的办理以及总结不仅从方法上影响着其他案件的办理,而且谁能不爱惜自己的羽毛呢?典型案例、好的案例是对期后案件办理提出的最高的要求,希望每一个办理案件都能够将专业发挥到极致的同时又能精深专业;都能达到代理要求的同时又能够超乎客户的预期;都能实现既有目标的同时又能取得创新,获得新的思维认知。

附件1:案件办理效果

本次选择24件案件都取得较好的代理效果,而且对其他案件代理具有很大的启发价值,具体效果如下:

案例1:代理发包人应诉案件

第一,作为被告 向法庭追加案外人作为被告;

第二,法庭审理过程成功利用 PPP关系改变原有建工关系:

第三,最终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追加被告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2:代理发包人应诉实际施工人案件

第一,在原审(未申请鉴定)判决五千余万元的基础上促使二审发回;

第二,二审说服实际施工人作为有独三参加诉讼;

第三,发回后申请成功追加三个第三人;

第四,发回后在原告及第三人皆提起4600万元诉请的基础上法院裁判金额419万元,为当事人减损超过四千万元;

第五,案件审理时间可控,争取近四年时间。

案例3:代理发包应诉实际施工人案件

第一,诉讼中成功导入司法鉴定;

第二,通过代理,为当事人减损超过1200万元;

第三,裁判后组织沟通调解,通过谈判实际施工人免除所有利息及诉讼费用。

案例4:代理发包人应诉实际施工人案件二审

第一,在原审(未代理)法院认定原告单方结算及鉴定并导致裁判比审计超出近2000万的情况下介入代理二审,促成发回重审;

第二,发回后依据策划导入鉴定,后参与调解,在未形成调解书的情况下沟通原告撤诉,解封;

第三,参与调解,促使原告基本统一按照甲方单方审计2600万元结算,比原审裁判实际减损近2000万元。 

案例5:代理发包人应诉总包起诉案件

本案通过代理被告完全免责,不承担责任。

案例6:代理发包人应诉总包案件

第一,在原审(未代理)完全支持原告单方结算驳回被告全部反诉请求情况下代理二审,促成案件发回;

第二,原审裁判工程造价比甲方自行结算超出2000万;

第三,发回后成功导入鉴定,促使两名实际施工人提出独立请求,直接证明总包违约,搅乱总包诉讼策略。

案例7、8:代理实际施工人起诉案件

第一,案件成功全额保全现金账户;

第二,案件事实证据奇缺下促成转包、工程量认定;

第三,促成鉴定方式、鉴定范围等有利于原告;

第四,基于被告主体的成功,使各被告在互相陈述过程中大大有利于原告;

第五,二审对方举出大量关键证据情况下促成维持;

第六,促成全案回收到位。

案例9:代理发包人应诉总包起诉案件

第一,系甘肃省法院成立以来最大标的案件;

第二,法院未支持大额违约金及投资收益,为被告减损近30亿元;

第三,鉴定造价可控,成功主张合同无效获得支持;

第四,案件审理实践可控,争取仅四年时间。

案例10:代理发包人应诉总包起诉案件

第一,该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接受我方观点,全部驳回甘肃六建诉讼请求;

第二,甘肃六建不服裁判上诉,通过代理律师沟通协调,又说服其撤回上诉。

 案例11、12:代理实际施工人起诉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案件

第一,该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在认定原告实际施工人身份,并存在欠付款的情况下,甲方未承担责任,全面胜诉;

第二、该案件代理过程中,成功促使法院未认定原告实际施工人身份,甲方未承担责任,全面胜诉。

案例13:代理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应诉案件

第一,突破合同约定,成功减损4800余万元惩罚性违约金;

第二,成功解封,减损1300余万元逾期利息。

案例14:代理发包人应诉总包起诉案件

第一,作为被告争取4年时间,尚未最终裁判;

第二,庭审期间促成对工程款由政府部门审计,并作出对代理人有利的审计结果;

第三,代理期间促成由原告申请就甩项进行鉴定,将一亿余元鉴定金额列为争议项;

第四,代理过程中双方就无争议工程款形成两次调解,为被告争取时间的同时确保及时化解矛盾。

案例15:代理总包起诉发包人案件

第一,案件保全足额资产;

第二,案件二审促成对结算表认定,转包推翻认定,损失减少,擅自使用推翻原有认定,优先权改判等;

第三,二审审理促成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裁判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促成在期限内下判。

案例16:总包起诉发包人案件

第一,第一时间促成在本地立案;

第二,促成对甲方单项结算多扣甲供材鉴定并裁判;

第三,促成对地库工程款鉴定高出初步结算近4000万元;

第四,促成法庭在质保期内为支持质保金扣除,支持全部诉请工程款;

第五,在要求时限内取得一审裁判及二审裁定。

案例17:总包应诉发包人起诉二案件

第一,二案件促成原告查封解除;

第二,一案件促成超付驳回,另一案件促成证据不足驳回;

第三,此案件作为历史遗留应诉案件,争取较长时间。

案例18:实际施工人起诉总包等主体案件

第一,在施工人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认定实际施工身份;

第二,在未确定工程范围的情况下认定实际施工工程量;

第三,在无计价依据的情况下促成依照总包投标文件鉴定计价;

第四,在项目可能存在多层转包的情况下,促成总包、转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19:代理发包人应诉总包起诉案件

第一,促成工程量鉴定,并低于诉请六七百万;

第二,诉讼过程中促成对监理盖章签证重新审核踏勘,重新认定;

第三,在现场移交前确定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促成质量鉴定并认定。

案例20:代理发包人应诉总包、实际施工人(有独三)共同起诉案件

第一,此案件促成对已经验收的合同内工程量及价款剥离;

第二,此案件促成施工单位让渡近千万元的利息损失;

第三,此案件促成三年左右付款周期;

第四,通过其他关联案件代理,促成利益最大化,争取近十年付款周期。

案例21:代理发包人应诉实际施工人案件

第一,此案件促成发包人欠付工程款且实际施工人认定的情况下发包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此案件促成被告滕泰公司追加第三人,由此增大胜诉概率;

第三,此案件二审促成对发包人部分继续维持。

案例22:代理发包人应诉实际施工人起诉案件

第一,此案件促成发包人存在欠付、实际施工人认定的情况下但发包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此案件促成与另一总包案件审理合并后总包案件优先处理,确保总包起诉案件工程造价、违约责任、反诉等可控;

第三,此案件代理与其他关联案件形成互动,为其他案件认定总包违约以及发包损失起到正向作用。

案例23:代理发包人应诉总包起诉及反诉案件

第一,通过代理二审,促成原一审不利判决撤销,发回重审;

第二,通过发回一审代理,促成对三份合同中最有利于发包人的价格认定,确保合同总价可控;

第三,通过发回代理顺利将争议甲指甲代工程鉴定并在总价中扣减;

第四,通过代理对抗,总包起诉四五千万元,最终仅支持一百余万元,减损超过四千万,完全超乎预期。

       以上案件取得效果是就具体案件的具体分析,很多案件都具有一般性特点,代理过程中既需要运用一般性经验,更重要的是根据案件特点、法庭审理、当事人特点等组织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