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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过程结算的风险防范
发布时间:2024-03-08|阅读量:
来源: 作者:袁君巧律师 推进过程结算的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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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建设工程项目一般规模较大、周期长及标的大,故推行过程结算对于规范推进项目建设、化解矛盾纠纷具有重大意义。基于目前法律层面对过程结算并无明文规定,在实践推行过程中仍存在较大困难。故本文针对过程结算推进中的风险进行分析以提出防范建议,指导实践。

一、风险识别

       建设工程项目,大多推行的结算方式为项目竣工完成后进行最终结算,但基于建设工程往往建设工期较长、建设资金标的大、建设内容复杂等,最终竣工结算时往往存在较大争议,故推行过程结算。但基于法律规定层面及实践操作过程中的空白,推进项目过程结算存在以下难点及风险:

1. 相关政策环境不完善。目前,有关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虽然现有的政策文件提出了推行工程过程结算的建议,但缺乏具体的指导意见。

2. 对施工过程结算重视不够。当前,建设工程行业普遍存在“重视竣工结算、忽视过程结算”的现象。一方面,发包人对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重视不够、意愿不强;另一方面,承包人的造价专业人员配置不足,技术力量薄弱,推行工程过程结算的难度较大。

3. 施工过程资料缺失严重。不论过程结算还是最终竣工结算,结算的主要依据便是项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施工资料。过程结算发生于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往往因经验不足、施工周期长、项目管理混乱、转包、违反分包、挂靠有资质的建筑企业施工、资料管理不符合规定、资料不全致使无法使用等原因无法提供阶段性的施工资料,致使过程结算无法推行。

4. 现场签证、工程变更存在补签后审。项目施工过程中,因工期安排紧、施工任务重等原因,在出现变更时,基于签证一般需要依据法定或约定程序报批、现场签证要求施工、监理、业主代表及业主合约造价人员多方在场现签等原因,往往很难立即签订,故实践中大多均存在事后补签的情形, 若承包人后续补签过程中未能及时、完整地提供相关变更资料,则存在发包人不予认可的情形,影响过程结算的推进。     

5. 过程结算周期安排不规范。承包人施工过程结算不能按节点及时上报,严重滞后。部分承包商合约人员离职、调整,变更后人员对于前期工作需要重新确认或者核算;承包商的核量人员部分为现场管理人员,由于日常工作以在现场施工管理为主,核量工作往往安排在周末或者晚上,核对时间不集中,工作效率低,故导致编制结算资料周期长。另因施工合同部分条款不严谨,导致工程结算争议问题多,且部分施工内容无书面或影像资料以进行核实,存在多算、重复算、多次核对数据情形。 

二、法律法规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中载明:“(十六)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

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其中载明“(五)严格施工合同履约管理。加强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和价款支付监管,引导发承包双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开展工程款支付和结算,全面推行施工过程价款结算和支付,探索工程造价纠纷的多元化解决途径和方法,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防止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和农民工工资拖欠。”

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载明:“(三)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有满足施工所需的资金安排,并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合同应约定施工过程结算周期、工程进度款结算办法等内容。分部工程验收通过时原则上应同步完成工程款结算,不得以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理由变相拖延结算”。

4. 《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甘建价〔2020〕214号)中认为:“施工过程结算是指发承包双方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法依规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周期(时间或进度节点)内完成的工程内容(包括现场签证、工程变更、索赔等)实施工程价款计算、调整、确认及支付等的活动。”

三、实务案例

推行过程结算以来,实践中产生大批过程结算的典型案例,对于指导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在中维鑫晟房地产开发(福建)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禾祥天地项目中,采取了项目过程结算方式推进建设,成效明显。推行过程结算的具体要点如下:

1. 签订《补充协议》。根据《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试点工作方案(试行)》(厦建筑〔2022〕39号)文件,主体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了实施过程结算补充协议。

2. 节点划分。过程结算节点划分为桩基础工程(桩基、土石方、基坑支护)、地下室砼结构工程、上部主体砼结构工程、幕墙工程四个节点。

3. 过程结算成效。截至目前,已完成桩基础工程、地下室砼结构和上部主体砼结构工程三个节点的过程结算,累计办理过程结算金额达3.22亿元。

四、律师建议

根据过程结算的风险并结合上述项目在推行过程结算时遇到的困境,发承包人在推行过程结算时注意如下几点:

1. 合同约定为关键。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发承包双方应当在合同结算条款中明确约定过程结算的具体程序、要求、期限等,避免无合同约定可依。

2. 完善项目过程管理制度。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过程结算的要求定期收集整理并归档结算资料,每个工点每个专业须编制工程结算计划,并在规定时间节点内提交相关结算资料,并制定相关奖惩制度。另可制定过程结算相关管理办法,发包人制定过程结算相关管理办法并严格落实,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职责,有效推进过程结算。发包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对承包人及审核单位进行考核,避免存在卡拖等现象。                   

3. 成立专门的过程结算小组 。成立各方主体参与组成的过程结算小组,每个单位定专业定专人负责结算,并建立共同的工作群,以有效沟通,提高工作效率。结算小组编制、审核人员加强对工程造价专业的学习和理解,熟练掌握工程造价编制依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相关的取费管理办法,提高过程结算文件的质量和效率。               

4. 及时清理历史现场签证、工程变更问题。 针对现场签证及工程变更情况,将未及时审核的原因归类整理,建议结算小组及时召开相关专题会议,明确责任划分,制定完成时间节点,有效推动现场签证审核。对于过程结算中无法确认的争议问题,应组织过程结算小组成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并出具相关会议纪要,避免影响过程结算进度。  

5. 过程结算中贯彻求同存异原则。在过程结算过程中,对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工程量应当及时结算,对于存在争议发包人与承包人难达成一致意见的,影响过程结算办理时效可积极提请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