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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招投标补偿金法律问题分析
发布时间:2024-01-18|阅读量:
来源: 作者:冯家容律师 建设工程设计招投标补偿金法律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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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六)勘察设计费用支付方式”。建设工程设计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因投标人在投标前期需制作设计投标方案,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已进行了实质性的劳动投入。若未中标后又未得到任何补偿,将不利于建设工程设计招投标的长期健康发展。同时因建设工程设计项目为非实物性质的智力成果,亦涉及知识产权认定相关内容。本文将从建设工程招投标设计补偿金现有规定及实务角度出发,对相关问题予以分析。

一、现有法律规定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以下方面内容:……(五)设计合同授予及投标补偿费用说明。第三十八条规定:对于达到设计招标文件要求但未中标的设计方案,招标人应给予不同程度的补偿。(一)采用公开招标,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其补偿标准。若投标人数量过多,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一定数量的投标人进行补偿。(二)采用邀请招标,招标人应给予每个未中标的投标人经济补偿,并在投标邀请函中明确补偿标准。招标人可根据情况设置不同档次的补偿标准,以便对评标委员会评选出的优秀设计方案给予适当鼓励。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招标文件应当满足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的不同需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十三)未中标方案补偿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六)勘察设计费用支付方式,对未中标人是否给予补偿及补偿标准。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建筑工程设计在招标文件中应当列明未中标人补偿,但提请注意的是,勘察设计为“对未中标人是否给予补偿及补偿标准”则需在招标文件中进一步进行确认。此外,根据不同招标方式,采用邀请招标,应给予每个未中标的投标人经济补偿,并在投标邀请函中明确补偿标准。采用公开招标,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其补偿标准,但是因系公开招标投标人数无法掌控,故若投标人数量过多,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一定数量的投标人进行补偿

二、设计补偿金标准确定

       现行法律中仅确立了设立设计补偿金的必要性,但对于具体的数额标准尚不明确。以实务案例为切入点,(2015)陕民三终字第00002号案件中,二审法院认为:嘉友轩公司就西安院子新城市广场项目概念性设计方案征集邀请招标,GLC公司接受邀请参加投标。双方之间形成承揽合同法律关系,且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一审对此认定正确。GLC公司依约向嘉友轩公司提交其设计的《西安院子新城市广场项目概念性规划方案》,该方案被嘉友轩公司评为一等奖。嘉友轩公司在《招标文件》中承诺“1、按照综合评分得分一等奖方案补偿金30万元,该单位同时获得项目方案深化设计优先权(招标单位将与之签订方案深化设计合同,设计费另行约定,该30万元将冲抵设计费);2、中标单位如果放弃建筑设计合同的签订,我司将另行委托其他设计单位。”所以,嘉友轩公司认为支付30万元补偿金是以双方签订深化设计方案为条件的理由不能成立。二审庭审中,GLC公司称设计任务书中的部分项目,属于深化设计和建筑设计内容,要完成该任务需要基础数据,嘉友轩公司承认当时不具备基础数据。再,嘉友轩公司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了评标原则、方法和标准。评标期间,嘉友轩公司并未对该方案提出任何异议,且该方案被评为第一名,说明了该方案是符合嘉友轩《招标文件》的要求。所以,嘉友轩公司称GLC公司未能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任务的理由亦不能成立。

       对于设计补偿金数额的确认,本文作者认为,招标人应当着重考虑投标人的实际投入及成本控制。实际投入体现在需确认投标人进行项目投标所支出的必要及合理费用,如编制工本费、设计咨询费等。成本控制主要体现在不同招标方式方面,尤其是公开招标情形下,首先需对补偿范围进行限定,如综合排名前几位的未中标人,其次在数额上则考虑实际投入具体确认。

三、支付设计补偿金的法律后果

需要明确的是,招标人支付设计补偿金并不代表其获得该投标设计方案的所有权,也不代表其可以无偿使用相应投标方案设计,否则将涉及侵权。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第2.7条规定:建筑物本身或者建筑物的外部附加装饰具有美感的独创性设计,可以作为建筑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建筑材料、建筑方法、功能性设计等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体现建筑作品外观美感的建筑设计图,可以作为美术作品予以保护。第2.8条: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中包含的技术方案、实用功能、操作方法等,以及地图、示意图中包含的客观地理要素、事实等,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仅用于施工的建筑设计图属于工程设计图。据此可知,建设工程设计投标人投标方案中,对于具有独创性的工程设计图则构成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范畴,系具有原创性的智力成果。基于此未经著作权人同意而擅自使用该作品的,将构成侵权。但是,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中包含的技术方案、实用功能、操作方法等,以及地图、示意图中包含的客观地理要素、事实等,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四、结语

       在建设工程设计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需依据现有法律规定,对于未中标的投标人进行设计补偿,并考虑投标人的实际投入及成本控制确认补偿标准,同时还应当避免知识产权争议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