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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中损失赔偿确认
发布时间:2023-11-28|阅读量:
来源: 作者:冯家容律师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中损失赔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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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其特殊性在于系以完成智力成果即建筑设计为主要内容,且系建设工程设施工合同的必要前置性环节,故在实践中产生质量责任、损失赔偿等纠纷时,相应赔偿责任的确认往往存在争议与竞合。本文即结合实务案例,对有关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中损失赔偿的确认进行分析。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批擅自施工情形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即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在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若擅自施工造成相应损失,设计单位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17)最高法民申1795号案件中,最高院认为:对于建设工程设计来讲,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设计文件是承包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本案中,设计院提交的总平布置及单体方案设计文件和初步设计文件均已获相关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创新公司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设计院提交的设计文件存在质量不合格的情况。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创新公司在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施工造成的损失,超过了设计院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该部分损失属于设计院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的损失,依法不应当由设计院承担赔偿责任。

三、未取得设计条件、设计方案未过审批进行设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一)项目批准文件;(二)城乡规划;(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四)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还应当以专业规划的要求为依据。建设工程设计过程具有相应流程规定,即遵循设计条件、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流程,此不仅涉及设计程序与审批义务,同时涉及各个约定节点的设计费支付问题。

      (2017)最高法民申123号案件中。最高院认为:华越义乌分公司在未取得正式规划设计条件的情况下就制作出规划设计方案文本,在规划设计方案文本未获审批通过情况下就制作项目施工图;金旺房地产公司未按期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在明知华越义乌分公司制作的规划设计方案不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划设计要求的情况下,未采取协商及补助措施,双方均存在违约行为,对于损失的发生和扩大均有一定责任。原审法院判决双方各承担50%的损失,并无不当。

四、设计方案不合理存在设计缺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必须对其设计的质量负责。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

      (2014)民申字第500号案件中,最高院认为:关于二审判决新天宇公司承担损失70%的责任是否依据充分。新天宇公司在没有设计资质情况下,承揽金永公司、嘉禾公司钢板库的设计工作,并在合同中约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新天宇公司全面提供技术服务,并做好后期服务;新天宇公司确保使用寿命50年等。合同履行过程中,新天宇公司实际交付了《辽宁省抚顺嘉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直径50米*30米钢板库体施工图》(以下简称《施工图》)。新天宇公司主张其提供设计方案只是给金永公司、嘉禾公司提供论证和参考,显不符合事实。新天宇公司还称双方特别约定要通过设计院认可加盖公章,才能进行施工。实质上,合同中约定“设计院认可加盖公章”是新天宇公司的合同义务,并非双方约定施工的前提条件。故新天宇公司主张金永公司、嘉禾公司属于擅自施工,应自行承担损失的观点亦不能成立。二审判决依据司法鉴定部门关于涉案工程钢板库设计方案不合理,设计缺陷可导致钢板库倒塌的鉴定意见,认定新天宇公司承担涉案损失70%的主要责任,并无不妥。

五、结语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属于建设工程项目的前置阶段,相关损失的产生往往存在于后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期间或之后,对此,首先是设计合同履行本身设计人与发包方可能存在不同的违规违约情形,加之后续施工因素的介入,对于损失的产生应结合违约情形、因果关系、责任划分进行综合研判,实务中也十分有必要及时导入司法鉴定,对原因力从专业角度进行明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