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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期违约金诉讼时效起算点的确定
发布时间:2023-09-28|阅读量:
来源: 作者:袁君巧律师 建设工程工期违约金诉讼时效起算点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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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包人起诉发包人主张工程欠款,发包人则反诉承包人主张工期违约金,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常见的争议情形,而工期违约金的诉讼时效起算点则常常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承包人通常会主张以涉案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作为诉讼时效起算点,从而以发包人主张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对工期违约金进行抗辩;发包人则主张以竣工结算完成之日作为起算点,主张工期违约金未超过诉讼时效。本文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司法裁判实务对此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一、关于工期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

(一)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二)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

(三)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亦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应当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的时间,并结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事实,认定开工日期。

       对于竣工日期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亦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司法裁判观点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关于逾期竣工违约金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实践中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以工程竣工之日作为逾期竣工违约金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另一种观点认为应以发承包方双方开始结算之日作为逾期竣工违约金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观点一:工期违约金应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1. 在江苏高院(2014)苏审三民申字第0622号案件中,法院认为,案涉工程于2008年12月13日通过竣工验收,表明工程已经处于完工结束状态,工程是否延误工期从此时间点可以作出相应判断。故一、二审判决将此时间作为计算星耀公司所主张的延误工期违约责任的起算点并无不当。

 2. 在福建高院(2014)闽民终字第898号案件中,法院认为,讼争工程于2008年8月8日竣工验收,此时天翔公司应当知道世新公司逾期完工的事实,其应当自竣工验收日起两年内主张逾期完工的违约金。天翔公司没有证据证明该两年内发生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事由,其于2012年4月24日向世新公司反诉主张逾期完工违约金,已经超过诉讼时效。……鉴于工程款请求权与逾期完工违约金请求权是分别独立的请求权,诉讼时效应分别起算。同时,由于诉讼时效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故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以互有债权进行抵销时,不能以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主张抵销对方的债权,否则无异于剥夺对方的时效抗辩权而强迫对方履行自然债务。

观点二:工期违约金的诉讼时效应自工程竣工结算之日起算

1.在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豫04民终2833号案件中,法院认为,本案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本案案涉工程未进行最终结算,基于合同最基本的纠纷双方未处理,鼎和公司基于合同约定在本案中反诉主张工期违约金及备案违约金,不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二年诉讼时效期间的约束。     

2.在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浙嘉民终字第579号案件中,二审法院认为,原审认为因春晓公司可向亚都公司主张工期延误违约金与欠付工程款的抵销,故春晓公司未意识到其权利被侵害,但主张抵销只是债权实现的方式,与春晓公司能否行使债权请求权无关,春晓公司债权请求权的发生时间不因主张债务抵销而变化,故主张抵销与否不应影响诉讼时效的起算,二审对原审的该项理由予以纠正。

3.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苏民终字第00272号案件中,法院认为,金泰公司就工期违约提起的反诉请求系行使法定抵销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九条……。该条中所称的债务应理解为不论该债务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只要具备了该条款中规定的情形,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即只要满足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已届清偿期,且不属于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债务,都可列入允许行使抵销权的债务范围,包括超过诉讼时效的自然债务。故通州公司提出金泰公司就工期违约提起的反诉请求超过诉讼时效的上诉理由,本院不予支持。

三、结语

      根据诉讼时效起算的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开始起算。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目的是为了敦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力,以避免民事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之下,更利于维护社会的交易秩序的稳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因竣工验收合格,即表明工程已经处于完工结束状态,工程是否延误工期从此时间点可以作出相应判断,故笔者认为,工期违约金的诉讼时效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