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诚域律师事务所 甘肃诚域律师事务所

 
诚域文苑 诚载万物,域纳天下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诚域文苑 > 律师论建
建设工程价款争议(二)——建设工程造价概述
发布时间:2023-08-21|阅读量:
来源: 作者:刘者律师 建设工程价款争议(二)——建设工程造价概述
详情页分享图标
0

一、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是指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住建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2013年住建部和财政部下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0.3规定: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2013版《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按费用构成要素组成划分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按工程造价形成顺序划分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的规定,合同的直接费用是指直接计入合同成本核算的各项费用支出,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耗用的材料费用;(2)耗用的人工费用;(3)耗用的机械使用费;(4)其他直接费用,即其他可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的费用。间接费用是企业施工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虽然直接费和间接费的名称几经兴废,但因其具有合并各项费用项目便于直观识记的特性,故现在仍然出现在多种行业性规范和文件中。司法实践中,作为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专业法官,应对其概念予以识记。

二、费用的具体构成

1.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由人工费、材料(包含工程设备,下同)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其中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中。

(1)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人工费包括:①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②奖金: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③津贴补贴: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④加班加点工资: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日工作时间外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⑤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2)根据2014版《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的规定,建设工程材料是指建设工程所用材料、制品、构配件及设备。材料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半成品、购配件的费用,以及周转材料等的摊销、租赁费用。其包括:①材料原价: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②运杂费:材料、工程设备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③运输损耗费: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④采购及保管费: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工程设备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3)施工机具使用费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仪器仪表使用费或其租赁费,包括施工机械使用费和施工仪器仪表使用费。①施工机械使用费:以施工机械台班耗用量乘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示,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一是折旧费: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二是大修理费: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三是经常修理费: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四是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大型机械除外)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五是人工费: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人工费。六是燃料动力费: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各种燃料及水、电等。七是税费: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②仪器仪表使用费:工程施工所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4)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具体分项有十四项。①管理人员工资:按规定支付给管理人员的计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②办公费: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办公软件、现场监控、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③差旅交通费: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费用。④固定资产使用费: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⑤工具用具使用费:企业施工生产和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⑥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由企业支付的职工退职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经费,集体福利费、夏季防暑降温、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⑦劳动保护费: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⑧检验试验费:施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和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对此类检测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但对施工企业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施工企业支付。⑨工会经费:企业按《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⑩职工教育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

(5)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利润=计算基数×利润率。利润率,由企业在投标时根据竞争情况确定。计算基数可以是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也可以是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甚至可以是人工费,视不同情况而定。

(6)规费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的费用。包括:①社会保险费一是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二是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三是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四是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五是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②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③工程排污费:是指按规定缴纳的施工现场工程排污费。其他应列而未列入的规费,按实际发生计取。

税金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此处的税金,区别于前述企业管理费中的税金(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应计入施工机具使用费项下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而是指2013版《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规定的,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原是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

三、其他项目费用及争议

1.其他项目费的内容。根据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其他项目费是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主要包括:①暂列金额,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工程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②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完成建设单位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所需的费用。计日工包括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项。建设单位应当列出计日工项和数量,承包人评估后报价,在清单计价模式下,该报价为综合单价。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的相应工作,应以发包人或监理人的指令为准,具体以签证形式或工程量清单的附表(如《计日工汇总表》《计日工计价表》)确认。故计日工本质约定的是单价,但并不确定是否会发生,一旦发生,则以实际工程量乘合同约定的计日工单价计入结算。③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建设单位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建设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④暂估价。根据2017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1.5.4的规定,暂估价是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暂列金额与暂估价的区别:一是预见性不同,前者是在招标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的预备支出;后者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二是性质不同,前者实质是招标人的预备金,是否在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明确,并不影响施工合同的履行;后者的工作内容是除价格外所有内容均已明确在施工合同中、合同双方不按约履行可能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工作。三是使用方式不同,前者由招标人自主决定是否使用、如何使用;后者应按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确定。

2.其他项目费引起的主要争议①关于暂估价。暂估价为不确定价,在施工合同的履行中需确定价格,因此,当事人的诉求与争议在确定价格的过程中即可解决。例如,在招标清单中C35混凝土价格为380元每立方米,在合同履行中,实际采购价可能是370元每立方米,也可能是390元每立方米,则双方可以约定以385元每立方米结算,暂估价转为固定单价;也可约定以实际发生时的市场价为结算价,则暂估价转为可调价。再如,对玻璃幕墙等专业工程暂估价的确定,实际上是承、发包双方对专业分包的选择,分包单位一旦确定,暂估价就成为分包合同价。在竣工结算时,暂估价不再列项,而以具体的项与价出现,故因暂估价单独引起的争议并不多见。②关于计日工。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的相应工作,应以发包人或监理人的指令为准,具体以签证形式或工程量清单的附表(如《计日工汇总表》《计日工计价表》)确认。计日工本质约定的是单价,但并不确定是否会发生,一旦发生,则以实际工程量乘合同内约定的计日工单价计入结算。因此,实践中因计日工发生的争议,多是关于计日工是否实际发生的争议,需要审查《计日工汇总表》、签证等是否真实及签批手续是否完毕等。③关于暂列金额。实务中的争议主要是暂列金额与造价变更的关系争议。对此,审判实务中应秉持的原则是,造价变更是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事实,暂列金额是可用于支付该变更的备用金,两者并不矛盾。合同履行中的造价变更,不受暂列金额的约束。即使合同中约定了暂列金额,也存在部分使用或者不使用的可能,在最终结算时,承包人应以具体明确的工作内容列项向发包人追索工程款,而非直接以暂列金额向发包人索款。例如,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终176号生效裁判文书认为,发包人以所增加签证变更的工程价款早已经超过原合同约定的暂估价及暂列金额之总和为由不服原判,提起上诉,认为不应当承担超出部分的相关责任。对此,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施工的范围、项目由合同约定,根据发包方的要求、设计变更、增减施工项目都是建设施工中的正常做法,属于合同履行的内容,涉及的工程量及工程造价亦应计入工程总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