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工期顺延亦是核心争议问题。实践中,承包人一般以发包人欠付工程款为由向法院申请诉讼请求支付工程款,而发包人往往会以承包人延误工期为由提起反诉,主张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然,发包人主张的违约金极大可能存在超出承包人主张的工程款,此时,若承包人因未取得工期顺延签证而无法得到法院支持,不但工程款无法取得,还会反赔偿巨额资金,这从保护实际施工人权益的原则来看,有损公平。
实务中,承包人往往因多种原因无法取得工期顺延签证,如果仅以签证作为工期顺延的证据,则会使发包人对应否顺延工期问题就持有了最终决定权,从而导致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利益失衡。
一、工期顺延签证难取得原因
1、实务中,有些工程施工不规范,部分发包人对工程中出现的变动,经常无设计变更,也不办理现场签证。
2、由于发包人在建筑行业领域内的优势地位,对承包人工期顺延申请不出具签证确认。
3、监理方一般由发包人雇佣,承包人获得监理人的工期顺延签证往往较为困难。
二、未取得签证情形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下称建工司法解释一)第十条规定,当事人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签证等方式确认,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确认,但能够证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申请过工期顺延且工期顺延事由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以此为由主张工期顺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该解释第十条规定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两个关键点,一是当事人约定顺延工期的方式中,签证并不是唯一方式,工程签证是承包人证明工期顺延的首要证据,但不是证明工期顺延的唯一依据;二是承包人在未取得工期顺延签证的情况下,其只有举证证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申请过工期顺延且工期顺延事由符合合同约定,其主张应得到支持。
三、裁判规则
裁判规则一:承包人未取得签证文件但存在延误事实,工期应予顺延:
最高人民法法院(2020)最高法民申6257号裁定之宁波康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宁波华鼎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案
最高院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虽然约定了华鼎建筑公司申请工期顺延的程序,但该程序并非确认工期顺延的唯一途径。华鼎建筑公司作为案涉工程承包人,在2014年3月29日的会议中明确提出由于康尔房地产公司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四个月并要求康尔房地产公司在五天内回复,但康尔房地产公司并未回应,亦未作出解释。同时,鉴定报告“特别说明”栏载明,康尔房地产公司存在施工方案未能及时确认、多次变更施工图纸、出具了许多工程技术变更联系单以及工程款未能及时到位,对施工工期有一定影响等,原审判决基于以上情况,采纳鉴定报告扣除四个月工期的意见,并无不当。
裁判规则二:未取得工期顺延签证,也应当实质性审查工期延误原因:
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申4963号裁定之裁判理由:第三、关于其他影响工期的事由问题。南通三建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其在施工中反映过案涉工程存在设计变更、图纸交付不及时、甲供材不及时、精装修施工提前入场等问题,应审查是否存在上述情形,以及对工期是否有影响,而不能仅以南通三建未提交延期签证为由不予审查认定。
四、承包人未取得签证情形下应对思路
依据建工司法解释一的规定,以及结合上述的裁判规则,可以得出承包人在未取得工期顺延签证时,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应对。
1、由于建筑行业普遍存在签证难问题,依据建工司法解释一第10条规定为承包人提供的应对思路,在工程发生工期顺延情形时,承包人应首先在符合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第一时间向监理人或发包人发出工程工期延长申请的文件,然后留存好该证据。
2、在发出工期延长申请的文件后,无论监理人或发包人有无作出回复,承包人都应当注重在施工过程中,积极收集导致工期延误的书面证据。
(1)搜集证明申请过工期延长的证据。承包人申请工期顺延并不一定采取索赔意向书、索赔报告等固定形式,根据工程惯例,其他书面文件,如会议纪要、洽商记录、签证单或者联系单、进度计划修订说明、现场施工日志等,只要这些书面文件中包括对事件的描述,且表明承包人主张权利(工期延长或者额外付款)的内容,就可以证明承包人向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提出过工期顺延申请。
(2)证明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事实。如会议纪要、工程联系单、现场施工日志等文件中载明因存在设计变更、图纸交付不及时、甲供材不及时、精装修施工提前入场等问题,导致工期延误。对于该类证据,承包人在施工合同履约过程中,不仅要积极搜集取证,更重要的是要规范行使,谨慎处理。
五、结语
在建筑行业领域内,基于发包人的优势地位,发包人往往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严格的签证顺序,比如对承包人申请工期延长的签证顺序、工程量的签证顺序等,然而因为现实中,承包人往往不能取得符合施工合同约定的签证单,导致承包人在主张工期顺延时不太顺利。面对此类纠纷,我们应当注重本质事实,而非陷入对文字约定的字面解读,应当本着实质性解决问题的原则,实质性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证据,平衡发承包人之间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