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是我国最重要的节日之一,我们在清明节期间扫墓祭祀、缅怀祖先不仅仅是单纯的思念,更是彰显着人们饮水思源不忘初心的本质,也是人们溯本追源的优良美德。那么我们除了倡导文明绿色过清明外,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今天为大家分享梳理了清明节期间常见的几大法律问题,避免踩中法律“雷区”!
一、清明祭扫注意用火,法律条文如何说
因祭扫不慎而将周边植被森林点燃引发大火的现象近年来屡屡发生,因此,一定要严格遵守野外用火规定,注意用火安全。如果引起了火灾,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系失火罪。失火罪的主要特征,在主观上是因为行为人过于自信或者疏忽大意,客观上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失火行为。犯失火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二、不尊重、侮辱英烈的言行,将会面临什么法律处罚
千千万万英雄烈士是我们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弥足珍贵的精神财富,针对以侮辱、诽谤或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公安、文化等部门应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及时处理。对于公然侮辱诋毁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行为人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任何人不得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否则将根据侵害行为的严重程度,对行为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三、焚烧冥币涉及的相关规定
人民币作为我国的法定货币,其版式、图样均受法律保护,将冥币做成人民币的样式予以焚烧,严重损害了人民币的权威,妨害了人民币管理秩序且违反了多项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应该自觉抵制违规使用人民币图样的祭祀用品,用鲜花、植树等方式献故人以表思念之情。
根据《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币图样。《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还有人在祭祖时夹烧真的人民币。虽孝心可嘉,但这样做实在不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九条: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也规定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一)故意毁损人民币;(二)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前款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
第四十二条: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生产销售“人冥币” 伪造真钞触法律
人民币作为我国的法定货币,其版式、图样均受法律保护,将冥币做成人民币的样式予以焚烧,严重损害了人民币的权威,妨害了人民币管理秩序且违反了多项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应该自觉抵制违规使用人民币图样的祭祀用品,用鲜花、植树等方式献故人以表思念之情。
生产销售“人冥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及《殡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五、清明节点孔明灯是否违法
清明节点一盏孔明灯寄托思念之情是部分地区一项传统活动。然而近年来,风筝和孔明灯等低空漂浮物频繁出现在一些铁路局管辖内的高铁沿线区域,以及航空管制区域,或搭挂在铁路高压接触网上,导致设备烧毁、断电跳闸,或卷入飞机发动机、螺旋桨,严重危害了公共交通的运行安全,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对于此类行为,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如因此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或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可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怀古寄哀思,勿忘眼前人,不忘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