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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案件代理之基本原则
发布时间:2023-06-06|阅读量:
来源: 作者:杨盼律师 建工案件代理之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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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近些年长期坚持建工领域诉讼案件代理以及非诉服务,现就诉讼案件代理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以及好的经验总结提炼,以期指导期后服务工作更好更高水平的开展。

一、战略筹划是胜诉的根本要件

       如果说一个案件办理过程以及关乎结果何时最重要,现在本人认为就是战略筹划问题了。简单案件不容易体现,但是在复杂案件,复杂案件的应对过程中就体现得比较明显。尤其是在主体较多,关系复杂,或然性强,证据不足的案子之中,战略筹划直接决定案件的发展方向,过程的主动被动,目标的层面,当然也直接决定着案件的办理水平。这需要注意几点,其一战略筹划必须有,叫策略、筹划、方案都无所谓,但必须凸显出来;其二,战略筹划必然要据实依法,不可脱离基础条件、基础材料;其三,战略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变化调整,但一般不会大动,如果大动,大概率制定有问题;其四,战略是方向问题,是选择问题,战术是具体操作问题,是细节问题,二者互相服务,但战术服从于战略。

以本人处理案件为例,好的战略会帮助被告脱责,会解决诉讼问题,也会让整个诉讼过程主动,大部分情况下会让客户增值。

二、认真专业是基础

       除战略筹划之外,整个诉讼把握的基础就是认真专业。当然此基础与战略基础本也是相辅相成的。单说专业实际就过于虚了,其实在之初在于穷尽证据收集路径,翻透证据资料,深入了解案件事实,进而将案件要素从事实、法律、契约、争点等角度罗列清楚,简单明了地展现给法庭。如此便可以使凡请求皆有出处,凡主张皆有依据,如此往往不是据理力争,大多数时候更是顺水推舟,水到渠成。

       就本人代理案件而言,庭前一定就关键事实节点、规定、争点、约定等一一熟悉罗列,如此庭审过程中熟练应对,便就是引导裁判,也可以最大化降低执业风险和错误。另一方面,庭审之后针对法庭关注以及案件关键点,从裁判者立场,按照裁判逻辑尽快提交补充意见以及案例,便可极大化促成诉讼目标实现。

三、引导裁判贯穿整个诉讼过程

       诉讼目的的实现绝不可能一蹴而就,另一方面讲,各抒己见、据理力争也不一定立刻获得认可。经过本人的职业经验,认为诉讼过程中一定要将整个应道贯穿始终,在目标确定之前万不可大意。就好比庭前需要对整个案件造价、损失、鉴定等做好筹划,进而在每一次程序中引导,就好比在起诉时引导鉴定,在鉴定时引导裁判,在一审程序中引导二审可能,在调节中引导裁判等等。如此必须由专业、战略、求胜欲、熟悉度以及同理心等构成。就好比本周开庭较多,本想着理发也没有理,只心想立法后以免给裁判者年轻言微的感觉,就好比在调节中或者闲谈中也切不可脱口而出案件处理之底线,而是应当持续渲染案件之超预期。

       全流程引导是一个案件处理的战略问题,关乎整个案件有利地发展,但更体现在具体各个方面以及程序上,故必须做到九三中的终日乾乾,方可无咎,也才能行稳致远。

四、超乎预期是目的

       案件代理千万不可洋洋得意,一面得意忘形,基础材料较好的情况下也要作更高目标考虑以及努力,如此不一定获得增值,但大部分情况下可以以攻为守。尤其建工案件处理,在策略筹划以及处理过程中尤其要设立较高的目标,预期较为复杂的过程,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诉讼过程中根据目标的实现进而进入合理但更高的目标,如此才可能实现诉讼目标,掌握过程的主动,也才能实现代理律师的价值,甚至行业的价值。

超乎预期目标关键在于目标的制定和分级处理,应当是清晰可控的,而非稀里糊涂的,否则就只是被动调整而已。

五、灵活运用对立统一方法论

       矛盾存在于事物之中和事物发展的各个阶段,这是最为朴素的哲学道理。纠纷解决或诉讼过程作为问题、矛盾、对立高发点,更需要我们学会利用矛盾的分析、解决、变迁、认识方法来处理问题,很多时候更是事半功倍。诉讼过程就是对立的过程,原被告的对立,起诉答辩的对立,裁判与不服的对立等等,但作为诉讼的目的性考虑,作为专业理性的诉讼参与人来讲,更需要关注诉讼过程的统一性。分别对立中的统一,就好比原被告的统一处,如果处理得好极可能促成调解;各被告的统一处,处理得好,极可能诉讼较为有利;当事人与裁判者的统一处,处理得好,自己的观点肯定能够裁判观点契合。

    尤其建工案件,就诉请,答辩,实际施工,造价认定,款项支付,合法合规等去求对立和统一不仅思路清晰,也极可能解决问题,皆大欢喜。

六、同理心解决问题

       相比前一项矛盾统一的处理,同理心是要求我们需要关注相对人的立场,进而促成统一,促成问题的解决。案件事实不一定有多复杂,这个社会的认识也不一定那么纷繁复杂,一切皆因每个主体的立场,决定了出现不同的理解、解释、观点以及冲突等,但为了促成问题解决,我们就有必要除关注自我诉请的基础上也要关注向对方的立场以及诉求,如此很多问题便会迎刃而解。就好比关注诉讼相对人的立场,就能制定好诉讼策略,做好诉讼控场,也能提升诉讼可控程度;就比如关注鉴定机构的立场,就可能在诉讼程序中解决己方诉讼、鉴定答辩问题;关注裁判者的立场,就可能寻找请求目标与裁判目标的统一处,进而达到诉讼目的,也促成裁判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