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建设项目必然有好的过程管理,而优质的建设项目必然会配套于全过程的风险防范管理。就长期代理各色建工案件的代理律师来讲,全过程的风险防范尤其重要。好的风险防范能提前设置条件,规避风险;能有效索赔,增加利润降低损失;也能提前筹划,做好诉讼以及权力实现基础。如果轻视风险防范,则必然使项目管理失控,利润损失,甚至工程款倒挂,现实中各形各色的案例就是警示。本文试图从建设项目本身的特性、当前社会生产的现状、企业发展等角度入手,去探寻全过程风险防范的必要性,并根据具体问题以实务案例分析。
一、由建设项目的性质决定
说的全过程风险防范的必要性,其当然取决于建设项目的特性。该特性不仅意味着全过程风险防范的不可或缺,还直接决定着风险防范的实际操作。
1. 时间周期长
建设项目相对其他买卖、一般承揽而言时间周期较长,少则几个月,多则几年甚至上十年。而时间推移意味着变化,这是最基本的道理,大到法律法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等,小到履约主体、履约能力以及材料价格等。而随着以上问题的变化,各方初始合作的权利义务基础就会发生迁移,进而产生矛盾,不能及时解决必然演化为履约僵局或者纠纷。对于此,在签约之初、履约之时就需要重点考虑时间周期问题,尽可能预期问题并设定问题解决规则,避免争议不决。
2. 资金量大
资金量大又是建工项目又一特点,这也就意味着此类项目要么关涉极大公共利益职责,要么关系企业身家性命。如此情况下,过程中很多小问题也比绝大部分市场交易中的大问题大,也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另一方面,真是基于资金量大的原因,更需要提前下足功夫,过程审慎履约,更应当做到全过程的风险防范,不可大意。本人接触个别案件,动辄几千万上亿投资,未签订书面合同,未形成合作模式,便洋洋洒洒干了起来,最终酿成纠纷,举证困难,也是这个问题。
3. 复杂性高
实际上时间周期长与资金量大本身就意味着复杂性的问题。此类业务中一般都是有钱的老板不懂预算、法律,不审慎履约,或者不听专业意见;懂技术的专业人员不去关注商务、关注法律问题,不关注过程确认;懂法律的法务人员又不懂过程施工、不懂技术细节。如此互不相通,必然阻碍,肯定矛盾。如果有能力打通资金、技术、法律实务各个关节,如同打通任督二脉,必然一飞冲天。
基于以上建设工程一般性特点,决定着全过程风险防范必不可少,只是如何精细化、如何有效、可行的问题。
二、 是当前建设工程现状的要求
前些年我们的建筑行业飞速发展,各种建筑公司林立,但施工过程参差不齐,各种关系也是真假难分。这些年疫情以及经济下行叠加,市场归于平稳甚至下行,就又出现款项支付滞后、工程停工等问题。相对以上周期长的时,以下便是社会现实的空。
1. 关系复杂
基于各种原因,当然也包含我们长期的人情社会缘故,社会关系复杂。尤其工程案件背后更是各种衔接、介绍、居间,甚至腐败。往往大型工程多的单位肯定车水马龙,好不热闹。但基于各种问题,期后一定问题多多,矛盾重重。
2. 转包非法分包普遍
基于案件处理经验,当下再不掌握其他关键事实,仅需根据基础人员、施工水平或者施工进度,就能判断转包分包以及挂靠问题,可见此种情况之普遍,而且其中不乏大量国有单位。
3. 法律意识普遍淡薄
如果说即使存在一些风险或者问题,能够提前预防或者及时解决也是好的,但往往基于此行业内一部分人员法律规则意识尤其较低,导致不能对问题提前认知处理,不能较好决策,致使进一步损失扩大。
基于以上现状,更需要避免不利因素产生,或者在不利因素产生后完美解决。
三、是施工单位获得利润的必要条件
就工程项目而言,大部分人认为只要成本控制,就能获得相应的利润,这是最基础简单的认识。就本人来讲,全过程的风险防范也是获得利润的有效手段,甚至能够帮助企业获得利润最大化。
1. 风险防范,降低损失
过程风险防范,实际就是合理规避风险,做到不涉险、不犯险,从而杜绝风险造成的损失。就好比固定价合同的签署就需要在内容中明确中途退场未完工程的结算问题,避免争议;又好比单价合同签署时就需要就合同外的工程量单价作以约定等等。
2. 索赔管理,获得利润
索赔管理本身就是工程管理,索赔管理的水平直接决定着此类企业的管理水平,可见索赔的重要性。而过程风险防范必然需要严格索赔管理,做到索赔及时、有效而且不失权。如此通过索赔主张工期、赔偿以及利润,就是过程的精细化管理。
3. 风险防范,避免倒挂
实务中本人遇到很多施工单位工程款倒挂的情形,就是本来应该获得利润,但由于没有做好风险防范,导致最终没有利润还支出大量成本。此处倒挂金额视项目、情形而不同,少则几十几百万,多则上亿。本人有关于工程款倒挂防范的文章可以借鉴。
四、 是避免履约僵局或诉讼的有效方法
我想,无论建设项目的哪一方,在工程签约之初,都不期望陷入僵局或者诉讼,但实际情况是,履约僵局何处可见,建工纠纷更是与日俱增。
1. 全流程控制,避免分歧
虽然通过前期筹划能够最大化降低问题出现,但基于特性工程项目出现问题在所避免。这就要求我们除约定清晰权利义务以及问题处理规则外,还应当在问题出现后正视问题,进而依法解决问题,避免小问题变为大问题,能解决的问题变为根本性问题。
2. 及时解决矛盾,避免失控
基于上面论述,我们需要正视问题矛盾,在问题出现之后根据合同约定、法律规定预判发展方向,制定处理策略以及方案。如果在问题已经涉及根本利益或者一方主体不理性不具备解决条件时就需要及时打破不可能的合作,做进一步打算,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项目失控。
3. 全过程筹划,抢占先机
就诉讼与项目的关系,我认为需要以下认识,第一,是对立的关系,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各方需要审慎履约,避免陷入诉讼;第二,又是包含的关系,即项目管理本身应当包含诉讼管理,风险预防应当包含诉讼失权预防,如此项目管理的底线就是处处留痕,以备不测;第三,诉讼与项目本身是统一的关系,其目的都在于解决问题,实现效益,诉讼目的应当与项目目的统一。
五、 是建设项目可控的基础条件
借用诉讼的逻辑,案件可控是律师最基本的追求,即案件的发展、结果必须提前有所预判,且不能跳出自我预判。这就好比施工项目中的事故一样,所以避免项目失控是我们共同的追求。
1.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就建设项目而言,全面、深入、精细的过程风险防范即是提前做好筹划,过程做好执行,遇到问题及时处理,便能实现项目立得住,有得赚。
2. 致人而不致于人
全过程的风险防范最关键的就是主动性,具体表现在:
第一,本身提出并实践过程风险防范就是主动提出并落实,相对来讲就是项目精细化管理的主动;
第二,过程中,针对问题出现需要主动筹划面对解决,如此也是按照自有安排实践;
第三,针对不能解决问题,即使导入相关争议程序,并掌握过程,便也是最大的主动。
3. 见系统方可谋全局
好的风险防范必然是全过程的,否则必然顾此失彼,首尾不顾;好的风险防范必然也是深入细化的,否则也会导致防范但无效果;好的风险防范必然是以理性商业目的为出发点的,否则可能得不偿失,陷入问题泥潭。
就本人代理案件经验而讲,全过程精细化风险防范必不可少,对于发包人来讲能够预防合规、履职成本的绝大部分问题;对于承包人来讲,能够防止工程款倒挂、利润损失、陷入僵局等问题;对于可能的实际施工人来讲,也能够解决回款、权利认定以及主体身份等问题。其肯定是多防范胜于少防范,何况于不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