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因为资金量大、周期长、主体多、争议多、证据复杂等原因,未取得良好的诉讼结果,达到诉讼目的,制定好的诉讼策略是案件取得好的结果的开始与基础,本文根据此类案件代理经验以及总结,就建工案件诉讼策略的制定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诉讼策略制定的基础条件
1. 掌握基础事实系制定好策略的基础
基础材料是一切研究的基础条件,诉讼也是如此。在制定策略之前务必尽可能全面地掌握案件的基础事实,包括招投标、施工合同、款项支付、施工主体、违约情况、施工期限、质量、结算、审计等等,此阶段主要需要发材料清单要求当事人提供、律师调取及收集制作、询问等途径,但事实掌握程度不可能达到极致,需要尽可能迫近极致,具体表现在;
第一,就常规资料,尽可能促成当事人提供;
第二,律师及当事人配合调取招投标文件、设计文件、图纸、监理以及相关材料;
第三,根据案件情况,如果存在结算、补充协议可能,则尽可能促成;
第四,就工程款、质量、损失等问题,如果证据材料先天不足,则尽可能在诉请委托第三方出具鉴定报告,以作为诉讼支撑;
第五,对个别实际发生但无法律文件之内容(比如损失构成、人材机支出等)可据实依法补充法律文件合同财务发票文件。
2. 熟知法律法规是诉讼策略成败的关键
建工案件大多较为复杂,但法律问题无非系合同性质、合同效力、合同适用、结算效力、违约责任、质量问题、工期问题、利息问题、优先权问题、实际施工人问题、鉴定问题、证据适用规则问题等,故要做好一个案件,以上法律法规要清晰掌握,理解并举一反三。
3. 类案检索能够增加诉讼方案说服力
前存在大量此类案件,在诉讼策略制定过程中就同类型案例进行检索,既能够加强自信心,也能够更好地说服当事人。但是需要注意类案并非同案,要根据情况具体灵活适用,切不可生搬硬套。
二、主体确定需要深谋远虑
建工案件往往主体较多,且法律关系复杂,真真假假,在制定诉讼方案之初,便需要考虑诉讼主体的确定,好的诉讼主体安排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1. 利用主体之矛盾实际施工人案件即使如此,实际施工人起诉总包及发包人,各方主体便存在对立与统一的关系。在工程量确定上往往实际施工人与总包统一,与发包人对立;在工程款支付上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统一,与总包对立,诸如此类。故此类案件作为起诉方需要审慎列转包人、付款人、联合体成员等为被告或第三人,较容易达成诉讼目的;
2. 利用资金支付渠道
诉讼案件之终极目的不在于胜诉,而在于回收或解决问题,故在诉讼主体确定上需要关注除法律关系之外的行政关系或资金往来关系。比如在政府项目中将非合同向对方但系投资方主体列为当事人,极可能促成案件解决,资金渠道打通;又比如在PPP等新模式案件中关注资金来源以及各主体之间之投资、管理、委托、股权等关系,从解决问题的角度确定主体,在诉讼中更易形成统一,促成问题解决;3. 利用管理关系或优势地位
建工案件在存在的各种主体中存在着普遍的不平等或者甲方乙方现象,故在诉讼过程中巧妙利用此种关系调整主体,也有利于诉讼结果的向好。如在分包主张材料款案件中,依法仅列总包即可,但如果将发包人列为被告,大概率会导致发包人停付总包工程款或督促总包解决问题,对解决问题有利;如在诉请政府案件中,将可能牵扯的上级管理单位列为被告,则基于管理地位,下级单位一般较容易承认关键事实,并积极促成问题解决。
三、诉请安排需要胆大心细
诉讼请求系诉讼案件之灵魂,也直接绝对案件之裁判方向,故如何罗列至关重要。
1. 明确争点系诉讼请求确定基础
在诉讼请求确定之前,需要按照事实及法律,推演法庭之争点,并尝试裁判,进而确定诉请之基础。避免不清晰、不全面、不准确、不妥当的情形存在。
2. 诉请安排需要志存高远
第一,关于结算金额,能就高绝对不就低。此类案件一旦牵扯诉讼,双方必然争议较大,故在诉请工程款金额确定时,需要谋长远。如未结算,不可单纯地考虑快速或均衡,应当以可能结算方式中较高的结果主张,因为你还不确定对方如何答辩呢;如工程款需要鉴定,则一定要分析可能之鉴定结果,并上浮一定比例,以便预留调整空间;
第二,争议项尽可能全面。诉讼在战略制定,不可采取折中或退一步讲的理念,而应当有挑战更高的目标及更进一步的想法。所有可能的争议项中,将履约过程中可能证据不全、有瑕疵以及对方暂时不认可以及合同当中可能支持的建议全面列出,一方面尽可能多的支持,另一方面形成对抗,当然所有的前提在于事实以及证据的综合分析。
第三,需要根据诉讼情况,做策略性安排。典型案例就是在对方互相主张违约及互相主张损失赔偿。鉴于此类案件周期长,问题也多。在起诉时就此问题做一个安排,以防止对方的反诉主张及鉴定,做进一步获得支持,退一步打成平手的准备。
四、事实需要选择适用引导
鉴于此类案件的复杂性,为了在诉讼中促成问题的解决,就需要对项目事实做一主次分析,选择适用。
1. 合同效力问题选择运用
虽然合同效力问题系法院主动审查的范畴,但在此类案件审理之中,如各方不主动提出合同效力问题时,法院不予审查也比比皆是。故需要根据需求考虑无效问题的提法,如在按照合同结算有利的情况下,便尽量不提该问题;在需要以及合同主张违约责任时也尽量不提该问题;在BT合同中,对方主张投资收益时则需要提该问题等等。
2. 无关诉请事实刻意淡化处理
所谓无关诉请事实,即与案件相关,但与诉请不相统一的事实,亦一笔带过或直接不涉及,并各方形成默契。好比EPC总包合同中存在的前期以PPP模式施工的事实;已经结算情况下但前期存在合同无效的事实;单独以实际施工人主张但又存在其他合伙人的事实等等。当然此类策略之关键依然取决于法律研判与诉讼立场。
五、诉讼策略需要安排关键性问题
1. 可能的关键争议点
一个好的诉讼策略,除安排好主体、诉请以及事实之外,还需要针对关键争议问题予以分析认定。此处之关键不在分析认定,而在争议情况下如何利用举证、鉴定、引导等策略予以弥补,使其变迁为对己有利之不争议。
2. 鉴定问题
鉴于此类案件争议较大的特点,大部分会导入鉴定。故在策略中必须安排鉴定的引导和准备策略。并将鉴定策略及策略落地贯彻在整个诉讼之中,已防止以鉴代审及鉴定失控的情况出现。
3. 证据组织是一切主张的落脚点
第一,证据的组织安排需要严投诉请;
第二,证据的组织需要与争议焦点匹配。基于以上两条,进一步体现诉请与争议焦点统一的重要性;
第三,证据的组织需要具有引导性,包括争点的引导、鉴定的引导、诉讼方向的引导等;
第四,证据的组织需要有的放矢,该详细的详细,该粗略的粗略;
第五,证据的组织需要为鉴定做准备;
第六,证据组织需要给法官裁判寻找路径。
故诉讼方案制定再好,如果不在证据组织与提交上落地,都没有任何意义。
六、诉讼策略需要有实施步骤
诉讼策略的制定仅是诉讼开始的策划,策略的落地、目标的实现、现实问题的解决决定着诉讼的可控。1. 根据案件事实确定起诉节奏;2. 根据证据情况制定证据收集、筛选及提交计划;3. 根据结算及争议情况,掌握鉴定申请节点及责任;4. 根据诉讼案件发展情况考虑A、B方案;5. 根据策略逻辑情况总结复盘。
以上系本人根据诉讼经验以及感触,总结诉讼策略制定的要素,但无论如何,取得好的结果必然以法律事实分析为基础,以不懈的坚持修正为保障,以无限迫近极致的伟大意志为灵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