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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中常见工程履约阶段风险及防控
发布时间:2026-01-06|阅读量:
来源: 作者:徐大江律师 实务中常见工程履约阶段风险及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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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履约阶段核心风险分类及实务表现

(一)外部环境类风险

此类风险源于项目外部客观因素,具有不可预见性和传导性,直接冲击项目履约基础,主要有:

1. 市场波动风险:建筑原材料(钢材、水泥、砂石等)受供需关系、环保政策、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影响,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导致施工企业成本超支。若合同未约定价款调整机制,施工企业可能因利润压缩采取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违规操作,引发质量安全隐患。如大连友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庄河市林茵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合同约定人工材料价格按施工同期网刊价平均值执行,施工期间建材价格大幅上涨,双方就价款调整产生争议。最高院审理认为,合同未明确调差金额限定,建设部门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更贴近实际造价,最终支持施工单位按市场价调差的诉求。

2. 政策与公共事件风险:新冠肺炎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或环保限产、土地政策调整等行政管制措施,可能导致项目停工停产、供应链断裂。如疫情期间多地实施交通管控,造成建材运输受阻、农民工返岗困难,项目工期延误率显著上升,双方均需承担额外成本。如青海恒业安装工程公司承建尖扎县发改局相关项目时,因政策调整导致钢材等主材价格大幅上涨,建设单位拒绝调差,法院认定该情形属于不可预见的重大情势变更,超过施工单位正常承受能力的价差应予调整,判令对主材进行价格补调。

(二)合同管理类风险

此类风险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行业监管要求产生,易导致行政处罚、合同无效等法律后果,是履约阶段的 “红线风险”。主要有:

1. 施工许可违规风险:依据《建筑法》第七条规定,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取得施工许可证。实务中部分建设单位为赶进度 “未批先建” 或 “边建边批”,施工企业明知无许可仍擅自施工,均可能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并处工程合同价款 1% 以上 2% 以下的罚款,已完工部分还可能面临质量重新核验的风险。如叙永县产业园区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投资 13500 万元建设纳米银科研厂房及配套设施工程,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即组织四川凯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场施工,项目完工并投入使用后被执法部门查处,最终被处以工程合同价款 1% 的罚款,共计 135 万元。

2. 违法分包与转包风险:部分施工企业将主体结构工程、关键工序分包给无资质单位。此类行为不仅导致工程质量难以保障、工期延误,还可能被没收违法所得、降低资质等级,甚至被纳入招投标黑名单;同时,施工企业需对实际施工人的债务(材料款、劳务费)承担连带责任,引发连环诉讼。如某建筑集团公司将银行支行锅炉房内墙粉刷工程转包给无资质的陈某林,陈某林又分包给陈某华,陈某华再次分包给张某文,张某文以清包工形式交由贾某满施工,贾某勤在施工中摔落受伤。法院再审认定,各方违法转包、分包行为存在过错,某建筑集团公司、陈某林、陈某华、张某文均需对贾某勤的人身损害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3. 农民工工资管理风险:未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专用账户监管缺位、工资代发制度未执行,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截留、挪用,引发上访、围堵工地等群体性事件,企业面临行政处罚;更有甚者借专用账户逃避债务查封,涉嫌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如某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向技术负责人朱X,项目负责人杜X,施工员汪X、汤X、钱X、张X,安全员宋X、钟X、洪X、姚X、王X,质量员李X、杭X、江X,资料员曹X、张X等27名管理人员发放工资,合计人民币肆佰肆拾玖万玖仟柒佰玖拾壹元叁角肆分。泰州市住建局下达《建筑市场不良行为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整改后,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全额退还至专用账户,最后对该公司处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罚款。

(三)合同履约类风险

此类风险源于合同约定不明确或履行不当,是履约阶段最频发的风险类型,涉及工期、价款、质量等核心权利义务。主要有:

1. 签证管理风险:合同未明确签证范围、权限、流程,导致“无权签证”“签证与实际不符”等问题;施工企业未及时办理签证或留存证据,后续工程量、工期索赔缺乏依据,需通过司法鉴定确认,增加维权成本。如新源县某旅游开发公司与建筑公司签订《露营地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施工中因规划变更叫停工程,双方结算时发现既无完整施工图纸,也无工程量签证单,建筑公司起诉后鉴定机构因关键材料缺失退案,最终法院通过现场勘验、隐蔽工程开挖、证人取证等方式固定数据,才促成造价鉴定和纠纷解决。另一典型案例中,金坛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与大庆市庆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电缆施工费用产生争议,因双方未就施工范围签订明确签证,且均无法充分举证,法院最终判决双方共同承担 14 根争议电缆的费用损失。

2. 违约与合同解除风险:建设单位未按时提供场地、资金、技术资料,导致工程停建缓建;施工企业逾期完工、质量不合格且拒绝修复,或非法转包分包,均可能触发合同解除条件。解除后双方需承担赔偿责任,如施工企业需赔偿建设单位工期延误损失,建设单位需赔偿施工企业停工窝工、设备调迁等费用

3. 竣工验收风险: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组织验收即擅自使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不得再就使用部分质量问题主张权利,仅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由施工企业在合理使用寿命内承担责任;同时,擅自使用之日视为竣工日期,可能导致工期争议和价款结算纠纷。如潘某委托江某以包工不包料方式建新房,房屋竣工后潘某未组织验收即入住,后发现楼面不平、墙体脱灰渗水等问题,遂拒绝支付 9 千余元工程尾款。法院审理认为,潘某擅自入住视为验收合格,其未能举证证明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潘某支付剩余尾款。

(四)质量安全类风险

此类风险直接关系公共利益和人身财产安全,法律规制严格,需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主要有:

1. 工程质量风险: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有缺陷、指定的建材不符合强制标准,施工企业未按图纸施工、偷工减料等,均会造成质量缺陷。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施工企业需承担修复、赔偿责任;若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还可能触犯《刑法》,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如前述金坛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施工的大庆商城超市工程,因质量不合格需承担返修和维修费用 3979822.10 元,法院明确施工企业对未报验的不合格工程负有法定返修义务。

2. 安全生产风险: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方案存在缺陷、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易引发坍塌、高空坠落等安全事故。企业需承担事故赔偿责任,相关责任人可能被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项目被责令停工整改。如海口市住建局对某市政工程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单位海南永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职责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后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施工单位海南永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8000元的行政处

(五)内部管理类风险

此类风险源于企业内部管理漏洞,是履约风险的 “内生诱因”,易被忽视但危害深远。主要有:

1. 项目经理职权滥用风险:对项目经理授权不明、印章使用不规范、资金监管缺位,导致项目经理擅自变更施工方案、违规对外担保或挪用工程款,造成项目成本失控、法律纠纷。如前述金坛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与大庆市庆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纠纷中,法院认定徐锁庆作为金坛公司接替原项目负责人的新任项目经理,其代表公司进行结算、继续施工的行为对公司具有约束力,金坛公司不能以 “系个人行为” 为由拒绝承担相关责任。

2. 自身守约意识不足风险:缺乏专业合同管理团队,未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引发工期违约、价款拖欠;对材料供应商资质审查不严,采购的建材质量不达标,引发工程质量纠纷和赔偿责任;工程量审核、隐蔽工程验收等流程不规范,给对方索赔留下可乘之机。

二、履约阶段风险防控实务策略

(一)完善合同制度,建章立制

1. 完善合同条款设计:签订合同时明确价款调整机制、工期顺延情形、签证管理规则;约定违法分包、转包的违约责任,明确质量缺陷的赔偿标准和追责方式。参考最高院相关案例裁判要旨,可在合同中明确材料调差范围、基期价格、风险幅度及调整周期,增加政府调价文件自动适用条款。

2. 强化合规审查机制: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务必取得施工许可证等全部审批手续,施工企业应核查审批文件真实性;严格执行分包资质审查制度,禁止主体结构分包,劳务分包需选择有资质的企业,并签订规范分包合同。

3. 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合同管理办法》《工程签证操作指引》《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细则》等制度;明确项目经理授权范围,实行印章使用登记制,工程款实行 “专款专用、分级审批”,避免资金挪用。

(二)重视过程监管,及时预警

1. 加强过程监管:定期开展工程质量巡查,重点核查建材质量、施工工艺是否符合标准;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通过专用账户直接发放工资,每月公示工资支付情况,防范群体性事件。重大材料采购需留存发票、运输单据等原始凭证。

2. 规范签证与证据留存:施工企业发现需签证事项时,应在合同约定时限内提交签证申请,附上施工记录、照片、监理意见等证据;建设单位应明确签证审核流程,避免无权人员签字。双方均需建立签证档案,妥善保管相关资料。如遇施工图纸或签证单缺失情况,应及时通过现场勘验、监理确认等方式固定证据,为后续结算提供依据。

3.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跟踪原材料价格走势、政策变动情况,对可能影响履约的因素提前预判;若遇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及时与对方沟通,签订补充协议,避免纠纷升级。

三、结语

建设工程项目履约阶段的风险防控是一项系统工程,需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等参与主体协同发力,秉持 “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补救” 的全流程管理理念,将风险防控嵌入合同签订、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通过完善制度设计、规范操作流程、强化证据留存、动态风险预警,既能有效降低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又能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维护行业市场秩序。在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唯有筑牢风险防控屏障,才能实现项目各方的共赢,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