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很多时候去考虑一个案件如何办得好,如何降低风险,或者说如何实现诉讼目的甚至超乎预期,一方面是基础做得扎实,这是根本的,也是客观的条件。但另一方面,全流程的沟通至关重要,这或许是主观层面最关键的因素,也是基础材料能够发挥最大价值的关键,我们有必要探讨、学习并为之实践。这或许也是青年律师发生质变的核心。本节我们以建工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与法庭的沟通为主,但是也会涉及和第三方机构的沟通以及当事人的沟通。
一、庭前的沟通工作
一个案件如何立得住,或者说就自我主张的观点对法官形成先入为主的影响,进而决定整个审判程序甚至结果,庭前沟通是必然不能或缺的,而且很多案件庭前的沟通可以起决定性作用,我们以案为例:
1.被告庭前沟通追加被告,最终由追加被告承担责任
以某个涉及PPP模式的应诉工程案件为例,此案件虽然属于应诉案件,整体来讲当事人压力是比较大的,也是比较被动的,加之案件的标的八千余万元,而且当事人也难以完全脱开干系。但通过应诉前制定策略,答辩时提交追加被告申请,并通过沟通说服法官同意追加另两个主体作为被告参加诉讼,如此直接改变该案件审理方向,基本决定了案件结果。当然还离不开诉讼过程的坚持主张。
2.多次沟通解决立案保全,保交楼案件取得突破
以某个保交楼项目起诉案件为例,尤其又是年底档口,本身就是立案难、保全更难的时间节点。但作为代理人不是把案件材料简单提交就可以,是一次次寻找、沟通、说理才解决了提前立案问题。进而又通过压力传导、法律说明甚至真诚感动促成保全裁定的作出。虽然案件尚未开庭,但是因为前期工作现场沟通次数绝对不下于十次。看似每次解决一个小问题,但总体看来解决了年底立案难、开庭难、保交楼项目保全等一系列问题,实际等于解决了诉讼的大部分问题。当然还不包括解决鉴定以及相关事实问题。这里面的细节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1)设定案件阶段性目标,逐步推进(根据案件筹划);
(2)多跑多问多沟通。在此阶段,如果事情比较重要,能现场跑就现场跑,能当面沟通就当面沟通;
(3)解决尽可能多的问题,诉讼过程像一段旅程,自立案起就正式出发了。在此阶段完全不必要拘泥于程序的限制,要尽可能在解决当前问题的情况下,解决更多的案件其他程序、实体甚至裁判问题;
(4)沟通形式多种多样,此阶段沟通针对法律问题也有必要提交书面意见和相关案例。
二、庭前沟通鉴定问题,提前确定案件走向
尤其建工案件,如果司法鉴定结果对己方比较有利,尤其是主动起诉的案件或者应诉案件里的反诉鉴定、质量鉴定等,就必须庭前沟通并提交鉴定申请,最好在不开庭的情况下或者庭前直接导入鉴定程序,反之亦然。此类实务案例很多,比如主动起诉案件的造价、损失鉴定,反诉案件的质量损失鉴定,以及此类案件中鉴定的对抗等,都需要提前提出,有备无患,尽可能促成诉讼过程的主动
三、开庭过程中的沟通工作
说起庭审过程中进行沟通可能比较少见,更多的是做好庭审程序,据理力争。当然,这些工作都属于基础性工作。但除此之外,沟通工作也是必不可少。
1.利用庭审程序,清晰争议焦点
尤其建工案件争议焦点比较多的情况下,就需要在庭审前以及过程中帮助法庭确定争议焦点,进而引导之,尤其是一些容易被遗漏的问题,很多需要在庭前提出,一些需要在庭审过程中提出。就好比某房建案件,在庭审过程中帮助法庭明晰争点,确定无争议项,引出争议项,进而引导争议项解决意见以及路径。如此本着提出问题并解决问题的方向去,诉讼过程不仅专业度很高,效率也会很高。
2.利用对账过程,解决事实争议
建工案件的审理对账是不可避免的过程,在此过程中需要尽可能解决支付代付问题,以免程序空转。当然也包括其他一系列的事实问题,都需要在法庭审理以及沟通过程中予以化解,如此才能尽可能促成裁判公平,让问题得以解决,让案件落地。
3.利用调解过程,沟通解决问题
庭审过程中的调解程序是沟通的绝佳时机,也是促成成果的最好机会。至少存在以下作用:
(1) 通过沟通解决争议,达成调解。我们就有大标的案件申请法院提供调解机会,进而沟通促成全案调解的;
(2) 通过调解过程尽可能降低争议,解决裁判问题。不要期望调解能解决全部争议问题或者全部案件都能够达成调解。但是此阶段可以尽可能解决部分问题,如此一小步一小步,就是最终的一大步;
(3) 通过调解过程说服对方撤诉。我们有处理原告起诉后我们应诉案件,原告作为实际施工人起诉,但是证据材料较为欠缺,在通过调解过程中的沟通传导以及法庭的释明,最终原告在调解不能后直接撤诉,此所谓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但此类案件也可能因为用力过猛影响律师费用收取,这都是后话了。
调解过程是诉讼的一环,更是庭审的一部分,这就要求在调解活动中一以贯之诉讼逻辑,切忌当成拉家常、说是非。
四、庭后的沟通工作
要说诉讼过程的哪个阶段的沟通工作最为关键,肯定系庭审结束后裁判作出前这个阶段了。此阶段庭审问题已经暴露,但是如何裁判尚在研究过程中,此阶段也是最能解决问题,实现目的的阶段了。具体至少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做夯实性沟通,巩固案件结果
通过前期的整个诉讼过程,争议焦点基本明晰,事实也基本清楚,一般案件就等最终裁判了。但是工程案件切不可如此(大意),需要继续跟进,直至裁判作出。我们应诉的某装修案件就是如此,开庭并鉴定后,法院作出裁判,但是有明显漏项,如此简单问题通过提交意见以及沟通是可以解决的。我们某法庭审理的发回重审建工案件,法庭在原有的审理基础上进行调整,如此就容易遗忘新的问题,导致初次裁判未扣除甲指分包部分工程款,幸好通过代理意见得以调整。当前人少案多是常态,需要在裁判做出之前都不能松懈代理工作。
2.做补充性沟通,解决遗留问题
庭审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总有需要庭后补充、核实、完善的问题,而这就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好机会,尤其是事关全案的问题。这些情况我们大部分案件都会遇到,包括对于某个项目使用时间的加强、材料接受的补充、代付款的认可等等。
3.做辩论式沟通,持之以恒
通过庭审过程可能会发现个别问题法庭并没有认识到或者可能有相反的观点,这就要利用庭后提交大量的支撑性意见以及案例了,抓住最后的机会。就好比某一个上诉工程案件,由于原审法庭释明鉴定但当事人未明确表态并提交鉴定申请,法庭认为违背禁反言原则,但是如果不导入鉴定对当事人极为不利,通过庭后多次的代理意见以及案例提交,就解决了这个问题,促成了案件发回并鉴定,挽回了两千万的损失。
4.做裁判式沟通,帮助依法作出裁判
诉讼过程中的沟通不是单方的或者是纯粹对抗的,而是全面的以及促成问题解决的,尤其是在庭后阶段,尤其是需要具备同理心,站在裁判者的立场帮助解决问题,提交有利于问题解决以及裁判做出的代理意见。
五、与鉴定机构的沟通工作
诉讼过程中除与对方当事人以及裁判者沟通外,建工类案件不可避免地需要依法与司法鉴定机构做专业沟通,这就必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征询专业意见
在鉴定机构选择之前如果存在鉴定可能的就有必要征询专业的鉴定机构以及专家的意见,这是基础,也是整个案件的技术支撑;
2.慎重选择,专业第一
在鉴定机构选择阶段需要就鉴定能力、鉴定案例等做必要的了解与沟通,个别特殊案件更需要在合乎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做具体的沟通和交流,将每个过程都当作是辩论的延伸;
3.全程疏导,利用程序促成有利结果
尤其在现场勘查、鉴材提交、法庭询问、鉴定人出庭等阶段做以法律为主导但又侧重专业的说服工作,尽可能地促成更有利的鉴定以及裁判结果。
六、与当事人的沟通工作
要说律师最重要的沟通在哪里,那肯定就是当事人了,因为这是作为服务行业的特性决定的,沟通的好坏直接决定着案件代理机会的获得;沟通的水平高低直接决定着能否长期合作以及律师的段位。这就是部分律师案件结果并不理想但是能够得到当事人的信任进而长期合作,但部分律师案件结果较好但是依然不能获得当事人的信任的原因,当然,这是比较极端的例子了。无论如何在日常服务、谈判、竞争、咨询、胜诉、败诉等环节都需要有一个良好的沟通工作,如此才能互相建立更深层次的信任,互相理解,互相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