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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单位建设项目过程风险防范
发布时间:2024-11-18|阅读量:
来源: 作者:杨盼律师 国有单位建设项目过程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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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吃透项目模式,做好模式选择

好的项目需要吃透项目模式,做好模式选择。

第一,项目模式属于顶层设计,在项目实施之前应当做好筹划,并审慎选择;

第二,一旦选择某种模式就需要严格按照该模式履行,应当严格审批以及招投标程序,不可任意;

第三,即使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发生变化,也应当对前期项目予以确定结算,进而进行之后建设。所谓打扫屋子请客。

此处的关键在于,吃透新的项目模式,审慎处理模式之间的衔接。

二、防范项目移交风险

国有企业需要防范项目移交风险。

第一,尤其相对于国有企业来讲,在项目实施之前一定需要签订书面合同,履行法定程序;

第二,项目移交过程中一定就前期项目履行范围、工程量以及结算等进行确认,并进一步确定新的支付、结算主体,以免期后被动;

第三,针对以上此类业务,一方面需要深入分析各个阶段、各个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另一方面更要关注项目实际、抓大放小,进而解决问题。

实务中因为项目移交过程产生的矛盾和案件很多,而且大多关系复杂,不好处理。

三、关注合同审查,严防签约风险

无论发包人和施工人都要关注合同审查,严防签约风险

第一,签约之初就合同价格形式,结算方法,施工范围清晰约定,甚至就中途退场等结算问题也需要清晰约定;

第二,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不按图纸施工或者产生变更,需要各方及时就变更问题以及结算标准签证确定,做到处处留痕;

第三,履约过程中在书面不能及时确认的情况下,应当就现场事实问题及时通过视频、监理、沟通等形式确定。

此处的关键在于根据项目情况制定特别的约定,在地位不对等的情况下如何争取最大的权益。

四、理性面对,及时解决

施工合同一旦陷入履约僵局,需要做好如下应对:

第一,鉴于建设项目之特殊性,一旦签约各方都应当审慎履约,避免出现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出现不可调和之矛盾的情况;

第二,一旦发生不能继续履约,应当理性依法处置,及时确认施工界面,已完工程量,已完成工程质量以及结算等问题,避免拖沓不决;

第三,在一方不配合的情况下,另一方需要主动作为,及时通过聘请相关机构做好证据收集、整理等工作;

第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依法、依约履行,并常有诉讼思维,及时收集材料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此处的关键在于理性面对,及时解决问题,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五、做好监理工作

发包人做好监理工作,是项目可控的关键

第一,发包人应当在监理合同、总包合同等文件中严格监理权限,以免损害自身权益;

第二,项目过程中,发包人应当严格监理管理,确保商务签证必经发包人,重大技术签证也需要发包人认可监理方可签章;

第三,发包人作为项目业主,不能认为有监理即可不管理,应当保障项目过程管理,避免项目失控。

此处的关键在于掌握监理权力,且利用好监理职责。

六、做好筹划,防止工程款倒挂

防止工程款倒挂,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尽可能杜绝转包以及非法分包问题,尽可能确保建设项目依法可控;

第二,在发生纠纷之后,及时就结算、诉讼及鉴定可能存在的风险研判筹划,尽早解决,以免不可收拾;

第三,诉讼过程中要采取审慎的诉讼策略,根据诉讼发展也要适时调整,及时止损,避免项目失控的同时诉讼也失控。

就当下来讲,挣钱的项目不多,赔钱的项目比比皆是,都是没有做好筹划的原因。

七、源头治理,杜绝超付

杜绝工程款超付,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项目过程中要严格履行进度确认并严守合同约定付款比例;

第二,在发包人或者其他部门施压情况下,也不能突破预期结算价的合理底线,且要有效控制分包单位工程款支付,并与代付事实匹配;

第三,在出现超付之后需要及时解决问题,尽早回收,以免时间过长,回收不能;

第四,在未结算但预估实际超付的情况下,需要预判各种诉讼(结算、鉴定)风险,避免诉请超付不能,反而存在欠付。

工程款一旦超付就很难收回了,如果源头治理做得好,杜绝超付还是很有办法的。

八、防范风险全流程

防范合同无效风险,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尤其国有企业应当严格招投标、审批程序,做到合法、合规;

第二,项目管理过程除精细化管理之外,还需要在各个阶段对实际问题予以合法、合规分析,及时妥善解决矛盾问题;

第三,其结算过程中,应当严格结算程序,详查法律文件,分析合同效力以及后果,避免应少付但多付,不付而付,应付不付的问题。

要注意风险的防范是全流程的,不可顾此失彼,更不可轻此薄彼。

九、做好诉讼筹划,防范风险

诉讼筹划,是项目风险防范的决胜局

第一,诉讼主体的选择。

这需要考虑法律关系、事实关系、证据关系、资金支付关系、履行支付能力、证据收集等因素。选择好主体,很多问题迎刃而解,选择不好主体,即使诉讼在精细化,方向不对,都徒劳无益。

第二,诉讼标的的选择。

诉讼之目的即在于法院支持其主张,而诉讼请求更需要着重筹划,包括主要诉请的高低,利息的主张,窝工损失的主张,质量损失的主张等,还包括实与虚的关系,主与次的关系等等。

第三,证据鉴材选择。

建工诉讼证据不再多,但应当在多中选择,也不再复杂,而应当在复杂中清晰思路。鉴材提交更是如此,凡诉请皆有支撑,凡支撑皆有证据。

第四,鉴定审慎选择。

司法鉴定之于建工案件,犹如结算之于工程款支付,极其重要,很多案件鉴定结果即裁判结果。诉讼之时需要对鉴定与否、鉴定方式、鉴定路径、鉴定周期、鉴定启动等做好筹划安排,可以这么说,大部分案件鉴定可控,才能使得案件可控。

第五,考虑对立统一。

凡纠纷必有矛盾,凡矛盾必有统一。诉讼过程既是矛盾激化的过程,也是对立趋于统一的过程。尤其建工案件,尤其多个主体事实复杂关系交错的案件,更需要注意处理独立与统一的关系,如此事半功倍,水到渠成。

第六,系统考虑诉讼问题。

就项目来讲,诉讼是项目发展的一个阶段,就诉讼来讲,项目是其基础条件,也是诉讼事实以及证据的基础,所以诉讼过程中要考虑项目实施问题,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预防纠纷的发生和确保纠纷有力解决。

尤其建工案件,一个项目衍生三、四个案件很是普遍,如何将每个案件的处理进行有序整合,互为影响,也是极其重要的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