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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发包人确认签证的效力分析
发布时间:2024-07-23|阅读量:
来源: 作者:冯家容律师 未经发包人确认签证的效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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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证概述

签证是发承包人或其代理人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影响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责任事件所作的补充协议,往往涉及变更工程量、工程价款、工期等核心内容。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第2.0.24条显示:“现场签证系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二、签证效力分析

理论上,工程签证的主体为发承包人及其代理人,对于存在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盖章确认的签证,其效力不言而喻。但是实务中,常常出现未经发包人确认的签证情形,此情况下的签证效力如何认定,能否作为工程量认定依据,常常引发各方争议。

(一)仅存在承包人单方盖章的签证

如相应签证未经发包人及监理确认,仅存在承包人单方盖章确认,则系承包人单方制作材料,现在难以约束发包人形成工程量确认依据。然而,实务中也存在发包人推诿不予签证的情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此情形下承包人负有较重的举证责任。

在举证要件上,承包人应首先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如可列举往来函件、会议纪要、变更图纸等内容证明在施工前确实取得发包人同意。其次,承包人应证明对于对应工程量确实存在施工内容,可通过列举劳务投入、材料采购、机械投入等内容结合现场证实。在前述前提下,法院则可能根据承包人举证并依托司法鉴定,确认对应工程量及工程价款。

(二)存在承包人及监理盖章确认的签证

《建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第10条规定:工程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签字确认的签证文件,涉及工程量、工期及工程质量等事实的,原则上对发包人具有约束力,涉及工程价款洽商变更等经济决策的,原则上对发包人不具有约束力,但施工合同对监理人员的授权另有约定的除外。

据此,监理人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监理对技术签证的签认属于其工作职权范畴,现有规定认为应为有效。但是实务中,仍应结合发包人与监理人《监理合同》中关于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的约定进行认定。

(2022)最高法民终63号案件中,最高院认为:虽然中建一局提交该部分签证单仅有监理签字,但监理系受发包人委托监督管理工程施工,其对工程量的签字确认应当属于监理责任范围。远东置业未提交反驳证据否定该部分工程量存在,故一审判决对相关签证单的结算效力予以确认并无不当。

(三)工程签证除形式外仍应进行实质性认定

除了关注形式上工程签证主体之外,还应从签证内容的真实性方面进行认定,如相关签证如果不存在对应工程量,无法证实施工内容实际发生,明显不应进行计量。

(2019)最高法民终1082号案件中,最高院认为:虽然11份签证上都有发包人的签字盖章,其中10份上还有总监理工程师的签字,但是在一审庭审时,总监理工程师陈某某出庭作证,称其签字的所有签证都是芝兴公司当时的负责人韩某某、赵某某分几次让他签的,其中4份数额较大的签证是虚假的,其他6份签证虽有相关事实,但是数额偏大。另一方面,从签证内容看,签证涉及数千万元误工费、机械租赁费、材料租赁费等,但是建总公司没有提交任何能够与签证相对应的工程资料等证据相佐证,而且签证体现的巨大的人材机数量、停窝工天数等确实与常理不符,不符合工程签证应遵循的实事求是原则。……通过对上述证据的分析可知,建总公司仅凭所提交的签证无法达到令人确信签证所载事实“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证明程度。建总公司二审时主张签证所载事实至少有部分是真实的,但是其并未提交充足证据证明哪部分是真实的,在这种情形下,其有关经济签证、现场签证涉及的1.39亿元应当计入工程价款的主张不能成立,一审判决对此认定并无不当。

三、小结

综上所述,未经发包人确认签证的效力认定应结合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对于施工单位而言,首先应尽量确保签证得到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及时确认,增强签证的法律效力。对于发包人而言,则应明确监理单位权限,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于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监督,把握施工关键,避免因签证导致工程失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