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诚域律师事务所 甘肃诚域律师事务所

 
诚域文苑 诚载万物,域纳天下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诚域文苑 > 律师论建
推行过程结算的困境及应对策略
发布时间:2023-11-20|阅读量:
来源: 作者:袁君巧律师 推行过程结算的困境及应对策略
详情页分享图标
0

       施工过程结算,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在施工过程结算节点上对已完工程进行当期合同价格的计算、调整、确认的活动。目前,随着建设工程项目规模的不断扩大、周期长及标的大等因素,推行过程结算对于规范推进项目建设、化解矛盾纠纷具有重大意义。但基于目前法律层面对过程结算并无明文规定,在实践推行过程中仍存在较大困难。故本文针对过程结算推进中的困难分析以期分析解决路径,指导实践。

一、过程结算的意义

       自“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建办标〔2020〕38号)发布后,过程结算作为提升工程结算效率的重要举措不断推行。各地针对过程结算周期或节点的确定意义重大,以往在实际工程建设过程中结算的重心仍在竣工结算阶段,进度款结算等体现过程性造价工作环节的改善仍有很大空间,发承包双方往往不重视过程结算,尤其这两年受到疫情影响,承包方经济效益普遍不好,如果再有很多在外的应收账款,承包方的生存存在困难,这样也会引发很多的农民工讨薪等社会问题的发生。明确工程价款过程结算结算周期可以加快结算流程、提高支付比例,可以从实际上减轻企业资金周转压力,进一步解决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现象,化解建筑施工企业财务成本很高、负担很大等情况,有效防治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

二、过程结算的节点确认

       施工过程结算节点可根据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控制性节点工程、专业工程或专业分包工程等确定。确定时可参照以下方法:1.按质量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确定。如土建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主体结构工程等;2.按控制性节点工程确定。如桩基施工完成、主体封顶等;3.以某专业工程或专业分包工程确定。如某高压电房工程、某装饰装修工程等;4.按有利于实施建设施工过程结算的方式划分节点。  

三、过程结算的程序

       过程结算的前提是工程已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其施工过程结算书及相应结算资料。现行法律条文对于工程结算及具体程序并未明确规定,但参照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及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情况,过程结算的程序主要分为以下步骤:

1.承包人编制进度付款申请单。

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对包括: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已完成工作对应的金额;

(2)关于变更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3)关于预付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4)关于质量保证金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5)关于索赔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6)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出现错误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的金额;

  (7)根据合同约定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2.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

(1)若施工合同类型为单价合同,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合同的计量时间按月向监理人提交,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单价合同中的总价项目按月进行支付分解,并汇总列入当期进度付款申请单;

(2)若施工合同类型为总价合同,承包人按照合同月的总价合同的计量时间按月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总价合同按支付分解表支付的,承包人应按照支付分解表及编制进度付款申请的约定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

(3)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和提交程序。

3.进度款审核及支付。

(1)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2)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3)发包人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不表明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的工作。

       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向承包人签发无异议部分的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照第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4. 进度付款的修正。

       在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进行阶段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除上述《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的规定外,若发包人与承包人对于该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部分另有约定,则专用部分约定优先。

四、过程结算推进中的困难

1.缺乏规范性指导。因现行法律对于过程结算并无明文规定,实践中仅依据相关部门出台的政策作为依据,但对于具体的实际操作等内容并无明确规定。实践中,发承包双方在进行过程结算时,一般均以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作为结算依据,但在未签订合同、合同无效或合同内无约定的情形下,易引发争议。

2.报送的申报材料不足。基于工程施工工期长,项目复杂以及承包人自身对于结算资料管理不规范等原因,过程资料及图纸不全,存在后期完善过程资料、后期补施工图等情形。

3.现场签证、工程变更等文件存在事后补签情形。在需要签发现场签证、工程变更等情形时,因现场签证、工程变更审批流程复杂,且一般要求多方均需签字,签发时间成本较大。所以会存在签证补签、变更后审情形,如果业主代表更换,承包方的资料也未及时签字完善,会造成发包方不认可,从而影响了资料的真实性,导致在结算时对该部分工程量不予认可。 

4.承包方编制过程结算的周期长。实践中,存在大量承包人因转包、挂靠、违法分包或管理不规范、人员变更调整等原因不能按节点向监理及发包人及时上报,严重滞后,导致编制结算资料周期长,更有甚者几乎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从未上报,致使过程结算无法推行。

5.过程结算审核不及时。一般在承包方送审的后,可能存在过程结算资料常资料不全、工程量不实、组价不合理、取费不按相关规定计取等情形,因此便需要发包方及时审核并作出反馈意见,要求承包方及时补正。

五、解决过程结算困境的建议

1.在施工合同中明确、规范地约定过程结算的方式、程序、期限等内容。 

       过程如何操作,涉及多个环节,第一,在合同签订时,相关条款的约定都应做相应调整,比如过程是按时间付款,还是按工程进度付款,时间要具体,进度要形象进度还是完成工程量,这都是需要在合同中详细约定的。第二,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支付是否要经相关验收,是否有前提条件,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是否应明确施工过程结算周期、计量计价方法、风险范围、验收要求,以及价款支付时间、程序、方式、支付比例等内容。第三,变更部分、质保金的扣除比例应确定及支付方式。

2.重视项目管理。

      在施工的整个过程中,应重视及规范项目管理,尤其对于施工进度节点的把控、全部施工材料的管理、及时报送审批等应当

3.定期收集整理过程结算资料。

      承包方应当严格按照过程结算资料要求定期收集整理并归档结算资料,以减少后补资料风险,特别是应当及时清理历史现场签证、工程变更问题。为推进施工过程结算,每个工点每个专业须编制工程结算计划,并在规定时间节点内提交相关结算资料。若因不同原因导致进度延后的,应当及时做好沟通记录并明确责任主体及时间节点,确保工程能按时进行过程结算。

4.提高工程管理人员的相关业务知识。

       因项目结算涉及专业、领域较多,为了项目的顺利实施,也要求相关工程管理人员应当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如施工企业可聘用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管理公司,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审计部门根据合同约定情况,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可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