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口碑极佳的香港法律题材电影《毒舌律师》正在影院热映,本片受到到了许多的好评,不仅仅是因为剧情紧凑、演技到位、引人猜想,更多的是这部电影在无形中带给人们的关于司法公正、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种种思考。大家看过后却容易产生种种疑惑,为什么本片在剧情前期中坏人可以逍遥法外,好人却免不了牢狱之灾?为什么要追求所谓的程序正义而忽略结果和真相?程序正义真的有那么重要吗?
一、什么是“程序正义”
程序正义又被称作“看得见的正义”,它是指案件不仅要判得正确、公平,完全符合实体法的规定和精神,而且还应当使人感受到判决过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程序正义实际上源于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而与程序正义相对应的就是“实体正义”,它是指正义的终极状态必须实现,也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提到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欧洲司法调查官埃莫里克斯曾说,“只要真相能够得到,它是如何获得的并不重要。”
二、“程序正义”的确定性
法学院的教授们在讲到“程序正义”时,都会向台下的学生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六个人分食一个蛋糕,工具只有一把刀,怎么切才能保证每个人都满意?”答案往往都是五花八门的,但不管是横切还是竖切,只要是人工来切都无法保证每块蛋糕完全均等。切蛋糕的人也会被质疑“厚此薄彼”,最终的结果则是每个人都觉得自己吃亏了。然而,这看似无解的问题,如果设置了合理的程序就会迎刃而解。答案就是——切蛋糕者后分。切蛋糕者最后拿到蛋糕,必然会小心翼翼地保持均等,防止自己拿到最小的那块,其他人也明白这种分法的精妙,自然会选择相信切蛋糕人的公平公正。这就是通过大家都认可的、正当的程序来实现结果的正确,也就是程序正义。
相较于实体公正的难以确定,程序公正最大的特点就在于它的确定性。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审判,每一个环节都有法律对其进行了明确的限制和规定。程序公正就好比一套游戏规则,只有每个人都遵守了游戏规则,游戏才能顺利的进行,才能决出最后的赢家。如果每个人都为了赢而不择手段,破坏游戏规则,那么可想而知,最终得出的赢家也绝对不是真正的赢家。因此,为了保障游戏的顺利进行,必须制定一定的游戏规则,同样,为了保障案件的顺利进行,也必须遵守程序正义。
三、“实质正义”的不确定性
与程序正义相对的是“实质正义”。实质正义只考察结果是否正确,不考虑解决问题的过程。最典型的实质正义就是“万事皆有因,善恶终有报”。不难发现这种想法其实只是一种美好的寄托,除非有开启上帝视角、全知全能的人或者技术来解决争议,否则实质正义也只能变成丢色子、拼概率。
我们知道,要想达到实体公正,首先必须查清案件事实,而实践中发生的案子往往纷繁复杂、关系错乱,甚至一些案件年代的十分久远,调查取证更是难上加难。所以在这种现实情况下,我们很难确定案情的真相到底是什么,毕竟没有人能回到案发现场,亲历案件发生的过程。而且除了证据,实践中的判案还加入了法官的自由裁量,而每个法官的个性都是不同的,又怎么能保证他们对案件的看法一致,怎么保证最后的判决就是公正的。
在古代,民众把实质正义的希望寄托于廉吏、青天老爷,诸如狄仁杰、包拯,他们以个人能力、人品和口碑获得大众的信赖,让大家相信他们的判决一定是正义的。在现代,立法的科学化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发现把正义和个人的判断捆绑,风险太大。毕竟智者千虑,必有一失,个人还存在被腐化、徇私情的风险,所以开始用最为可靠的、经过论证的程序来约束他们,从某种意义上说,程序变成了解锁实质正义的钥匙。
四、“程序正义”非万能
程序正义在广泛意义上来说是重要的,是理性社会的基石,而实体正义对当下的那个个体也同样至关重要,珍重实体正义本质上是在保留人性的温柔和光辉。对于法律制度,罗翔老师曾经说过,人们本身不需要普法,因为法律只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如果一个人标榜自己遵纪守法,这个人完全有可能是人渣。
现代司法体制中,程序正义是最为重要的一环。我国有三大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三部法律的内容均是关于诉讼中的程序问题,这些程序规则经过了法学家、立法者的长期论证、研究最终得以写进法律,为的就是达到“切蛋糕者后分”一样的正义保障。例如,《刑事诉讼法》规定办案民警必须要在看守所讯问,传唤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等,就是为了防止出现刑讯逼供,导致真相产生偏差;《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详尽的举证期限、质证规则,为的就是通过程序查明真相。类似的规则还有很多,不再一一列举。当然,就像能臣、廉吏的惊堂木下也会有冤假错案一样,再精妙的程序也不是万能的。现实中,存在很多依照法定程序审理,但最终可能结果错误的案件。例如,民事案件中,因为一方没能按时提交关键的合同、借条,证据关门(1)后最终法院判决败诉(当然实务中已经变通);刑事案件中,因为公安机关取证程序上的瑕疵,关键证据没有被法庭采纳,放纵了实际的犯罪分子。这些情况都可能在现实中存在,而且无法杜绝。或许还是像那句话说的,正义从来都不是一种真理或常态,而只是一种无奈和妥协。
五、结语
套改一句名言,在当时当下,程序正义不一定是最好的,但一定不是最坏的。在技术发展到能让人类通晓过去、预知未来之前,程序正义还是我们的第一选择。没有什么是完美的,规则和制度的疏漏,最终还是需要通过司法实践不断地去填补和完善。正义之路,道阻且长。迟来的正义或许是非正义,然而这个社会的正常运转终究还是要依靠程序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