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宇宙是什么?
“元宇宙”指计算机生成的世界,代表完全沉浸式的三维数字环境,以及更具包容性的往来空间,元宇宙会成为一个跨越所有表征纬度的共享在线空间。
举几个例子,第一个提出元宇宙概念的是1992年尼尔斯蒂芬森的小说《雪崩》,该小说讲述的就是与现实世界平行的虚拟世界发生的故事,现实世界跨越万里的人们可以在这个虚拟环境中交流娱乐。再到1999年的《黑客帝国》,通过脑机接口将大脑接入虚拟地球,通过刺激大脑使人们无法区分虚拟和现实,剧中的母体就是元宇宙。再到大火的《头号玩家》,多姿多彩的虚拟世界让人身临其境,在那里,你可能是操纵市场的商业大亨、也可能是精通七十二变的孙悟空、是行侠仗义的武林高手、也可能是机械感拉满的变形金刚。当然,等这些虚拟现实技术不再是纯粹的游戏,而是能构建起一个平行世界时,其在未来才真正具有价值。
元宇宙虽然是虚拟空间,但并非脱离现实世界的幻想世界,人作为纽带链接着元宇宙和现实。元宇宙的虚拟用户是现实世界真人的化身,目前对于此的主流观点是,关于现实世界真人的经济逻辑、伦理规范和法律体系,原则上也适用于元宇宙的虚拟用户。既元宇宙平行世界也并非法外之地,仍需遵从人的伦理体系、法律体系。
二、元宇宙的法律问题
第一,就现阶段来说,元宇宙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首先即知识产权问题。为了用户对场景的真实体验,元宇宙开发者往往会设计多姿多彩的场景元素在元宇宙的世界里,这些元素即他人享有权利的美术、建筑作品,未经允许搬运则可能存在著作权侵权的风险。另外,在元宇宙使用现实世界的商标著作等作为相关元素,同样存在侵权风险。包括更深层次的构成元宇宙配套的软硬件、操作系统、算法等相关技术专利,同样应该纳入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
第二,元宇宙往往会涉及到数据合规的法律问题。近年来,国内外对于数据合规愈发重视,相关的监管法规政策层出不穷。国内数以百计的处罚案例中有很多违规收集个人信息的、没有向客户明示隐私权限的。元宇宙需要海量数据作为基础,而这些数据来自于现实并储存在现实世界中,因此元宇宙的经营也需要注重数据合规,经营者应当注意收集的用户信息不得超过隐私协议的所述范围。与元宇宙运行相关的非必要信息,必须通过用户同意再进行收集。
第三,元宇宙设计的相关肖像权及人格权法律问题,该情形主要发生在制作与发布虚拟数字人时,未经许可擅自制作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人格权。亦或者在元宇宙中侵犯他人,比如语言侮辱或触摸等方式给他人造成精神痛苦的,涉嫌侵犯人身权。
第四,元宇宙涉及的财产继承问题,元宇宙系统中主体拥有的数字资产,是否应当给予法律上的财产保护?是否规定其财产的继承权,这些都是元宇宙立法需要考虑的问题。
第五,元宇宙中可能涉及的刑事法律风险,目前元宇宙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可能会存在传销类犯罪,在元宇宙黄总采用多层返利的营销策略,以数字藏品虚拟货币等进行交易层层嵌套,从而损害权利人的现实利益。还有非法集资、发行代币涉及非法发行证券等。
三、结语
随着元宇宙相关技术的不断进步,除了应当警惕元宇宙前期炒作的各种骗局外,对于元宇宙的治理规则提前进行思考和探讨也是很有必要的,我们应当建立好元宇宙的监管观念,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元宇宙是趋势,也是可预见的科学技术等的发展的结果,我们应当尽早布局、早点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