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随着现代社会网络的不断发展,一些涉及网络犯罪的行为越来越多,尤其是近几年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日益猖獗。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治理活动。其中包括就包括断卡行动,企图通过斩断两卡,阻止犯罪,这一举措也起到一定的效果。
一、“帮信罪”逐年上升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军曾在2021年3月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所做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提到,2020年“起诉网络犯罪14.2万人,在刑事案件总量下降背景下,同比上升47.9%。”在2022年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提到,2021年“会同公安部等出台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指导意见,全链条打击、一体化防治,起诉利用网络实施诈骗、赌博、传播淫秽物品等犯罪28.2万人,同比上升98.5%。协同推进“断卡”行动,起诉非法买卖电话卡和银行卡、帮助提款转账等犯罪12.9万人,是2020年的9.5倍”。
2021年全年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下称“帮信罪”)起诉人数已居于所有刑事犯罪案件的第3位(前两位分别为危险驾驶罪、盗窃罪),成为整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上的第一大罪名。“帮信罪”是2015年8月《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一个罪名,2015年11月1日开始施行。自施行的几年以来案件数量很少,除一些专业人员知道外,普通大众对“帮信罪”还是比较陌生的。
以深圳检察机关为例,2020年,该市“帮信罪”案件呈井喷态势,全市检察机关受理的“帮信罪”批捕案件数比2019年增长53倍,人数增长42倍。2021年上半年,该市检察机关受理“帮信罪”审查起诉的案件又比2020年全年受理的案件增长439%,跃居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审查逮捕人数的第2位,仅次于盗窃罪。从全国范围看,各地“帮信罪”案件增长情况与深圳大体相当。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上公布的全国检察机关2021年1月至9月的主要办案数据看,因“帮信罪”被起诉的人数已达7.9万余人,比上年同期增加21.3倍。
事实上,帮信罪增长的根源就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泛滥。但根据目前的情形看,电信网络诈骗的幕后操纵者主要在国外,侦破难度极大,其主要控制操纵国内人员实施帮助转移、洗钱等一系列掩饰、隐瞒等下游犯罪。而且呈现出树状发展态势。
前几天有人咨询,大体是,行为人从微信群中看到了提供银行卡信息就能坐着收钱这样的信息,因其年少无知,便轻信其言,提供了数张银行卡。后面公安机关顺藤摸瓜,找到了该嫌疑人。初查时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下简称“掩饰隐瞒罪”)将其立案侦办,后来又变更为帮信罪。
二、“帮信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区别
帮信罪,主要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这一罪名是由2006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六)》而来,该《修正案》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修改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进而在2007年5月11日两高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进一步明确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这一罪名。
这两个截然不同的罪名有一些共同特点,那就是都是帮助行为。在实践中,尤其是电信网络诈骗的下游犯罪中,往往容易混淆。对于像为电信诈骗分子提供银行卡、电信卡等行为,有可能涉及帮信罪也有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罪。这都是客观表现方面,因此其区别主要在主观方面。
往往一个案子对这两个罪名适用产生争议,主要还是上游犯罪未查清楚,下游犯罪的部分事实难以判断,导致不好认定,但通过上述别分,应该对实践判断能起到帮助作用。
专职律师 令广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刑事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