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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退休法律问题思考
发布时间:2020-05-29|阅读量:
来源: 作者:张珍珍 律师 工伤职工退休法律问题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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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某单位来电咨询,10级工伤职工下个月就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该工伤职工缴费年限不足15年,按照单位规定无法续用,单位听说不能与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不知该如何处理。

  关于这个问题,涉及到缴费年限不足15年能否办理退休、单位能否与达到退休年龄的工伤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以及是否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待遇相关法律问题,本文结合某单位的咨询就上述问题作出法律思考如下:

一、职工达到退休年龄,缴费不足15年能否正常办理退休?

1、我国关于退休的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依据上述规定,办理退休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一是必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一般是男职工达到60岁、女职工达到50岁(我国对于退休年龄的规定不同行业不同工种存在差异)。二是必须累计缴费满十五年,即实际缴费时间加上视同缴费时间大于等于15年。

2、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缴费不足15年的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的二款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依据上述规定,达到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处理办法有:继续缴纳至满15年或者转入新型农村社会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根据当地社保部门的政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一次性进行补缴。具体处理方式以当地社保部门的答复为准。

二、用人单位能否与达到退休年龄的工伤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37条的规定,我国法律规定的伤残等级分为十级,不同级别的伤残等级对应着不同的伤残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显然用人单位不能与一至四级伤残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五级、六级伤残等级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工伤职工不愿续签可以终止劳动关系,或者由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依据《劳动法》第25条和《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综上,根据我国《立法法》中的冲突原则,《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属于法律,《工伤保险条例》属于行政法规,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的效力。本文作者认为,在5级至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损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在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用人单位可以与工伤职工终止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与达到退休年龄的工伤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后,工伤职工依法能够哪些工伤待遇?

1、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工伤退休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对工伤职工丧失劳动能力影响就业的一种补偿。《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支付。本文作者认为,工伤职工退休后劳动合同自行终止,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不存在就业的问题,所以在工伤职工退休后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不同地区对于是否给退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存在这不同的政策规定。《甘肃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工伤职工退休导致劳动关系终止的,不再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工伤职工退休后是否应当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没有给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对于工伤职工退休后是否继续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目前没有统一的规定,本文作者认为,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属于自然终止,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员工主动提出终止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因此不应当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甘肃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因工伤职工退休导致劳动关系终止的,不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3、工伤职工退休后是否应当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工伤职工作为伤害补偿。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职工在退休后也应该享受该笔费用作为伤害补偿。

4、工伤职工退休后是否享受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是一级至六级工伤职工和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或者无法从事单位安排的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或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工伤职工退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停发伤残津贴。所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若单位没有为工伤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码儿解读】

对于工伤职工退休法律问题除了本文所述内容之外,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进行思考,用人单位在遇到上述问题需要处理时建议以《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作为参考结合当地政府政策法规综合评估后制订合法有效解决方案。

作者简介

张珍珍 律师

业务领域:民事案件、民商事诉讼、争议解决等

联系方式:1770931820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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