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历七年的高速发展之后,2021年我国PPP将全面进入理性发展阶段。这也是PPP模式在中国的发展,先后走过了选择试点阶段(1984—2003年)、行业推进阶段(2004—2007年)、短暂停滞阶段(2008—2012年)和全国推广阶段(2013年至2018)之后,全面进入规范发展阶段。
不同于发达地区,甘肃虽属典型的投资拉动型省份,但PPP项目的推广和普及进度是相对滞后的。在2014年,甘肃省推出了首批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项目,2015年甘肃省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又再推出一批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的项目,并向社会公布。2015年3月,响应《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结合自身实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甘发改投资【2015】142号),其中明确表示,今后甘肃省城市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公共服务、水利、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尤其是各地的新建市政工程以及新型城镇化试点项目,将优先采用PPP模式建设。自此,PPP合作模式才正式在甘肃拉开大幕。
2015年以来,甘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PPP模式,一方面结合“十三五”规划编制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领域规划储备了一大批重大建设项目,为社会资本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另一方面,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意见》《甘肃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工作导则》,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明确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项目范围、工作机制、运作模式和保障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截止2021年11月,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中,甘肃共有入库项目141个,项目总金额高达3338亿元,其中示范项目11个,示范项目金额280亿元。
由以上数据看来,PPP项目在甘肃并未出现水土不服,反而是一片欣欣向荣之势。这发展的良好势头自然离不开政府对PPP工作的良好环境的营造。不管是相继出台各种政策文件和相关意见,还是下放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价格收费管理等三方面省级审批权限一系列举措都极大了推进了PPP在甘肃这个地域的蓬勃发展。但是,问题仍然客观存在,由于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对PPP相关政策、操作模式了解不够深入,操作经验不足,前期论证不够完善,加之公共领域项目投资大、回报率相对较低、投资回收年限长,合作双方在收益分成、风险分担、价格机制等方面约定不明确、不合适等情形,导致PPP项目的推进运营遭遇很大阻力或者含有极大隐患。笔者参与的一些PPP项目中,正是因为PPP项目合作开展在早期项目识别阶段就存在准备不完善、政策不连贯的相关问题,导致中期项目运营时,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开始产生矛盾,这时候再要律师介入多层次多领域从项目程序、交易结构、收益机制、具体的合同及条款上重新梳理和进行相关整改,显然该规范工作已经严重滞后,对项目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律师对PPP项目的参与,应该是全过程的。因为PPP项目涉及众多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土地法、公司法、建筑法、保险法、知识产权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以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系列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也可能涉及外商投资法、外汇管制等涉外法律,法律关系非常复杂。律师从开始参与便能进行相关方的尽职调查,税务筹划、划分风险分配,设计运作方式,完善交易结构,规划合同体系,设计监管架构,论证采购方式,并配套各种应对机制、价格调整机制,设计出更简单、更安全、更有效、更有利的方案路径。不管是政府方还是社会资本方,越早的引入律师服务,对项目的平稳开展、合规运行越有好处。从微观层面讲,律师服务在PPP项目中是一种保姆式的多方位多层次的指导和把控。从宏观层面讲,在PPP项目中,律师服务的引入往往关系到项目整体的成败或相关方利益的切实保障与实现。
综合竞争力
同样的,因PPP项目本身的复杂性,故对律师专业性的要求相应也高。除了PPP相关繁杂的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的研判外,对于项目开展过程中的现实问题和实践问题,也要进行深入研究和论证分析。值得注意的是,律师在PPP项目服务中的风险点也较多,比如服务能力或责任心不到位导致政府或社会资本方等经济损失或导致其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提供的律师意见或起草修改的合同法律适用不当,导致政府或社会资本方经济损失导致其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工作方法不当导致政府或社会资本方经济损失导致其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由此可见,PPP项目的法律服务对于律师的知识和技能均是严峻考验。
目前,对于甘肃地区PPP项目的法律服务市场的前景,仍然是相对广阔的。不仅由于甘肃地区的PPP项目发展呈增长态势,还由于本土从事该领域的专业化团队少。但机遇与风险并存,由于甘肃地域的特殊性,部分地方政府涉及民族、社会和发展状况等因素,PPP项目的进行不管是实施还是运营阶段,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针对于该部分服务主体的PPP法律服务,从某种程度上讲甚至无从借鉴,需充分发挥服务律师的主观能动性,因地制宜、量体裁衣的开展工作。不仅是服务层面,律师事务所也应当认识到在PPP浪潮中的使命,积极引导本土政府充分运用律师资源,用团队的专业知识及法律实务经验,为甘肃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