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敏,三级律师,毕业于甘肃政法学院,法学学士,现为甘肃诚域律师事务所执行破产部专职律师,入选甘肃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人才库,西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校外实践导师。
【业务方向】:主要为企业合规建设、房地产开发管理及建设工程争议解决、不良资产处置、专项尽职调查法律服务。
【典型案件】:
1.代理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陇西县支行诉甘肃武阳盐化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件,案号(2019)最高法民申5807号、(2020)甘民申344号,其中(2019)最高法民申5807号案件入选甘肃省律协《新时代甘肃律师案例选集》;
2.代理马某某诉马某等四人、甘肃鸿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一、二审,为甘肃鸿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额免除102332612.57元债务,案号(2024)2024甘民初2号、(2024)最高法民终232号;
3.代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分行诉甘肃鼎丰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为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全额免除949万元债务,案号(2021)甘04民终1746号;
4.代理甘肃广丰源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诉甘肃金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马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二审,为甘肃金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全额免除717万元债务,案号(2023)甘01民终6822号;
5.代理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系列被诉案件,为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全额免除411万元债务;
6.参与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诉高某某、甘肃鼎丰物流有限公司、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一、二审全部支持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5100万元诉讼请求,案号(2023)甘01民终843号;
7.代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临夏州分行诉甘肃和汇电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实现本息1678万元全额回收,案号(2019)甘29民初19号;
8.代理西安宇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甘肃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分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实现本息1224万元全额回收,案号(2020)甘01民初594号;
9.代理甘肃省住房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甘肃横川商贸有限公司等人追偿权纠纷案,实现本息567万元全额回收,案号(2018)甘01民初828号。
【服务单位】:
先后为中国人民解放军2765厂(兰州将军山机械厂)、兰州市审计局、甘南州审计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甘肃省分行及市县分行、兰州国际港务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兰州陆港物业有限公司、兰州建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甘肃煤田地质局一四九队、中铁三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甘肃省住房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国资利民集团有限公司、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甘肃卫生职业学院、兰州毅德商贸城有限公司、甘肃放哈餐饮娱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等单位提供常年及专项尽职调查等法律服务。
【表彰及成果】:
1.《法治国家建设背景下律师职业的定位思考》获首届甘肃律师论坛论文评选三等奖;
2.参与编写省内第一份《甘肃省民间借贷终审案件大数据分析报告》;
3.参与编写《农发基金项目及基础信贷业务风险排除化解手册》;
4.代理的案件入选甘肃省律协《新时代甘肃律师案例选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