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甘肃诚域律师事务所何小辉律师接受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刘志国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杨彦彪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
接受委托后,何小辉律师详细了解案情后及时代理当事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另外,鉴于被告人刘志国系受害人杨彦彪的姐夫、故意伤害诱因包含被告人婚姻家庭矛盾。何小辉律师综合考虑了受害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被告人及其亲属的赔偿能力、被告人刘志国夫妇生育两孩子尚年幼需抚养的因素,加之本案当事人之间姻亲关系的维持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结合新《刑事诉讼法》刑事和解制度的实施,在本案法援代理工作中,何小辉律师通过长达三个月无数次的艰辛努力,终于促成了受害人杨彦彪与被告人刘志国及其同姓亲属在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达成和解,取得了多赢的社会效果。
2013年3月19日,受害人杨彦彪在顺利拿到了被告人刘志国同姓亲属支付的8万元赔偿款后,向甘肃诚域律师事务所何小辉律师送来以一面锦旗,盛赞“社会良心、法律卫士”。这份荣誉是当事人对法律援助律师工作的肯定与褒奖,让我们感到律师执业所肩负的沉甸甸的社会责任。同时,这份荣誉将激励我们更好地践行法律援助职责,努力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