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丁昊、张艺、张珍珍、张明敏
单位:甘肃诚域律师事务所
微信号: CY_zhixingtuandui
前 言
近年来,由于企业和个人财富的增长,加之国家对民间借贷行为合法性的认可,我省为顺应国家金融发展政策在省内成立了众多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公司等民间资金融通公司。虽然民间资本的大面积流通促使了小微企业的发展和创业者起步阶段的快速融资,但由于国家、省内并未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民间借贷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管和把控,也没有一定的市场规律和交易习惯遵循,致使民间借贷案件非标化、多样化发展。近年来,我省爆发了大量民间借贷案件,已成为全省民事案由案件数量最多的纠纷。
2015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颁布实施,第一次明确、有效的规范了民间借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检索步骤及检索结果
一、检索条件
数据来源:Alpha行业雷达&案例库
裁判时间: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地区:甘肃省
数据采集时间:2018年6月1日
二、检索结果
裁判地域及法院范围设定为“甘肃”,裁判类型为“判决”,审理程序设定为“二审”,案由为民间借贷纠纷。据此共提取出裁判法院为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各中级人民法院所审结有效样本数据592条。
民间借贷纠纷具体情况分析
一、审理法院统计
数据分析:如图所示,样本数据中GDP较高的地区及人口较密集的地区,相应的民间借贷二审案件纠纷的占比也较大。兰州作为甘肃省省会城市,GDP及人口密集度均占首位,案件爆发率亦居于首位。
二、借款主体统计
数据分析: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如图所示,二审案件中的借贷双方绝大多数为自然人,占样本数据总量的95%。究其原因,自然人对民间借贷相关法律的认识不足导致在形成借贷关系时没有留存充分、有效的证据,还有一些民间借贷行为多为熟人间资金周转,基于信任,出借人往往忽视证据的留存。一旦借款人被诉至法院,易因证据瑕疵而致事实不清,故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案件上诉率高。出借人为法人的民间借贷案件上诉率低,主要原因为出借人多为小贷公司,其主营业务即为放贷,借款、担保等合同制作完善,证据上较少存在瑕疵,故对借款事实的争议不大。
三、上诉主体统计
数据分析:由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均是由出借人发起,向借款人主张债权,故借款人为减轻或逃避债务,会以各种理由进行抗辩,导致借款人上诉率较高,占样本数据总数的74% 。
四、上诉理由统计
数据分析:借贷双方当事人上诉理由多样,经统计主要分为借款事实不清、担保责任分担、夫妻债务争议、是否为借贷关系、程序违法、时效已过、债务合法性七个方面,具体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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